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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peng)湃旧事编缉 沈彬
女子在(zai)人行道(dao)上边打电话、边行走,突然转身,与(yu)身后的男子相撞(zhuang)摔倒(dao),造成骨折,导致十级伤残。女子索赔18万元(yuan),最终经法院调解(jie),男子赔偿(chang)了7万元(yuan)。日前,产生在(zai)青岛的一起案例引发网友存眷。
在(zai)青岛电视台(tai)一档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本(ben)案:法官调取了监控(kong)记录,证明刘女士在(zai)前方无突发环境的状况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yu)事故(gu)的产生存在(zai)较(jiao)大的不对(cuo),但是(shi),又认定“王某存在(zai)未保持(chi)安全距离的不对(cuo)”,是(shi)事故(gu)产生的次要(yao)原(yuan)因。后经法官多次调解(jie),由王某赔偿(chang)刘某7万元(yuan),案件了结。
青岛电视台(tai)相干报道(dao)截图
但是(shi),“走路要(yao)保持(chi)安全距离”引发言论热烈讨论,对此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转身撞(zhuang)到人,自己伤残,对方要(yao)不要(yao)担任?“保持(chi)安全距离”,这个针(zhen)对机动(dong)车(che)的责任是(shi)不是(shi)能够移植在(zai)行人身上?
展开剩余 69 %中国《民法典》明白(que)的一般侵权归责原(yuan)则是(shi)“不对(cuo)责任”,即,“无不对(cuo)不担责,有不对(cuo)才担责”,除了机动(dong)车(che)事故(gu)等法定非凡情形之外,要(yao)求证明侵权者对损(sun)害效果的产生存在(zai)“不对(cuo)”,才需要(yao)负担责任。
女子在(zai)人行道(dao)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yu)身后的男子相撞(zhuang),摔倒(dao)骨折,有损(sun)害效果,有方式(shi)上的“侵权行为”(毕竟是(shi)和男子相撞(zhuang)导致的受(shou)伤),但是(shi),背面好(hao)好(hao)走路的男子的“不对(cuo)”表现在(zai)哪里(li)?以是,法官在(zai)解(jie)释本(ben)案时,强调男子“没有保持(chi)安全距离”,将之认定为“不对(cuo)”,从而要(yao)求负担执法责任。
那末,好(hao)好(hao)走路的男子,能不能预见到对方会突然转身往回走?有没有反应的时间?所谓“安全距离”要(yao)保持(chi)多少符合?如果本(ben)案的处理成为一般性的民事规则,全部人走路是(shi)不是(shi)都(dou)得“保持(chi)距离”?
之前,北(bei)京(jing)法院公布过一起类似(si)的案件——行人逆行被绊倒(dao)致死案。
2019年,北(bei)京(jing)某车(che)站的进站口处,67岁的王老太在(zai)脱离闸机逆行时,与(yu)身后正常排(pai)队(dui)检票的刘女士相撞(zhuang),被对方的行李箱绊倒(dao)跌地。之后,王老太因为脑(nao)出血而不幸去世,王家人索赔62万元(yuan)。
“行人逆行被绊倒(dao)致死案”相干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song)哀求,法院认为:第一,王老太转身逆行而出,更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zhou)边环境,本(ben)人对被绊倒(dao)的损(sun)害具有不对(cuo)。第二,刘女士正常进入检票口,绊倒(dao)的事发全程(cheng)不足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亦无法在(zai)瞬间作出可能产生意外环境的判(pan)断”。法院总结说:行走的安全注重义务应由转身逆行者担任,不应将高度注重义务强加于(yu)他人身上。
对比两起“转身伤害案”的分歧(tong)处理,在(zai)没有充足表露案情的环境下,不能简单地说两案就(jiu)是(shi)“同(tong)案分歧(tong)判(pan)”。回过头(tou)看,"大众对青岛这起案件反应这么大,一定程(cheng)度上是(shi)代入了被撞(zhuang)男子的脚色:自己好(hao)端端地走着路,前面的人突然转身,撞(zhuang)在(zai)自己身上,自己还要(yao)赔7万块钱(qian)。用"大众朴(pu)素的表达,这就(jiu)是(shi)“池鱼之殃”了:每个百姓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担任,不能将安全注重责任不合理地转嫁他人。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yu)效率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典型案例”时,就(jiu)特别(bie)强调:人民法院要(yao)居中裁判(pan),中庸之道,分清是(shi)非,定分止争,坚决防(fang)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shou)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总之,在(zai)类似(si)的侵权案件处应当中,应该坚持(chi)“谁有不对(cuo),谁担责”,而不是(shi)“谁受(shou)伤,谁有理”;受(shou)伤者能够得到同(tong)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强加义务。
本(ben)期编辑邹姗
发布于(yu):上海市(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