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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ren)协助照看外孙女多年(nian)
女儿女婿离婚后(hou)
老人(ren)索要“带孙费”39万元
可否得到法(fa)院(yuan)支持?
基础案情(qing)
小静与小黄恋爱(ai)完婚后(hou),离别于2002年(nian)、2010年(nian)生育二(er)女。时代,小静母亲老刘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负责照顾孩子(zi)。
2019年(nian),小静、小黄经法(fa)院(yuan)调解离婚,两边商定两个孩子(zi)均由小黄扶养,小静不支付扶养费。然而,为了方便孩子(zi)念书,二(er)人(ren)离婚后(hou),小女儿一段时间随小静生活,一段时间随小黄生活。正在小女儿追随小静生活时代,小黄给(gei)付了生活、教(jiao)育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2024年(nian),老刘以无因经管为由诉至法(fa)院(yuan),要求小黄、小静支付2002年(nian)至2022年(nian)时代照料两名孙女的劳务费39万余元。
法(fa)院(yuan)审理
湖北利川(chuan)法(fa)院(yuan)经审理以为,无因经管是指没有法(fa)定或商定的义务,为了幸免他人(ren)的利益受损而自愿经管他人(ren)事务或者提(ti)供服务的行为,而家庭互(hu)助不实用无因经管。
展开剩(sheng)余 58 %正在本案中,老刘作为外婆,正在女儿和女婿仍具有扶养能力时,虽没有法(fa)定扶养义务,但其照顾外孙女的行为是基于血脉亲缘干系而形(xing)成的帮扶(fu),承载着情(qing)感拜托和责任传承,是“有因”而非“无因”。
《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民法(fa)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feng),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hu)相忠(zhong)实,互(hu)相尊重,互(hu)相干爱(ai);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ai)幼,互(hu)相赞助,维护同等、友善、文明的婚姻家庭干系。”
老刘对女儿、女婿的赞助行为,属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自然亲情(qing)而发生的代际间的互(hu)相赞助、扶(fu)持,有利于家庭文明建设,符合法(fa)律规定,为社会伦理所认可,与公序良俗(su)符合合,亦为社会主(zhu)义核心代价观所倡导。如(ru)果将长辈对晚辈的日常照顾简单归于劳务生意业务,家庭成员的干系割裂化、契约化、机械化,既违反公序良俗(su),又有悖于尊老爱(ai)幼的传统美德。
据此,依法(fa)驳回原(yuan)告老刘的诉讼哀求。
法(fa)官说法(fa)
法(fa)院(yuan)是否支持“带孙费”不克不及一概而论,如(ru)果两边事前(xian)商定了劳务补偿金,或者父母具有扶养能力而长期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情(qing)况(kuang),法(fa)院(yuan)会视具体情(qing)况(kuang)对“带孙费”作出一定支持。
法(fa)律并不是万能解药,亲情(qing)需(xu)要双向滋养。如(ru)今年(nian)轻人(ren)生活压力大,天天忙碌奔(ben)波,老人(ren)协助照顾小孩比(bi)较普(pu)遍。代际互(hu)助虽是家庭传统伦理,但老人(ren)照顾孩子(zi)、整理家务、采购日用品等,确实承受着不小的负担。老人(ren)出于对子(zi)女的爱(ai),愿意捐躯时间与自正在,子(zi)女理应体恤(xu)和感恩,积(ji)极分担家庭任务,多关心老人(ren)。
来源:湖北高(gao)院(yuan)、利川(chuan)市人(ren)民法(fa)院(yuan)、荆(jing)楚网(wang)
发布(bu)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