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6 1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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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及企业防范经济犯罪的认识和能力,引发群众到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性,昆明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立场,严厉打击凸起经济犯罪流动,挤压犯罪空间,现宣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晏某某涉嫌持有假币案

    2024年5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在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区车库抓获晏某某,收缴晏某某持有的伪造美元共计820.77万元、人民币2230元。经人民法院审理,晏某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请广大群众正在跨境生意业务、旅游或者外贸生意业务中经过合法路子兑换外币,假币没有仅威胁个人财产安全,还可能触及跨国犯罪,侵扰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风险公众长处。日常生活中,请增强防范认识、控制辨认技巧,自觉抵抗假币生意业务,主动举报假币犯罪线索。

    案例2:周某等人保刁滑骗案

    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时代,云南昆明某汽车修缮厂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员工杨某等3人为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经过采办低价二手灵活车落户至修缮厂员工或同伙名下的体式格局,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采办灵活车保险。投保完成后,周某批示修缮厂员工驾驶采办的二手车正在高速及省道存心制作两起多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理赔,共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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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先后将周某等3人抓获,查获涉案资金9万余元。目前,周某、杨某犯保刁滑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

    警方提示:

    比年来,没有法分子利用存心制作灵活车交通肇事骗取保险理赔金,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切勿因企图免除灵活车维修费或为猎取报酬而成为没有法分子的“帮凶”。

    案例3:杨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2年起,杨某等人借助某汽车贩卖公司及关联的汽车租赁公司,以推广“零首付没有偿贷、购车高额返利”项目为噱头,宣称与该公司签合同且贷款成功后,没有仅能够得到由公司支付的高额“优点费”,购车后将贷款车辆供应给公司用于出租,还能收到公司支付的首付及每月月供贷款(月供按月转账给购车人了偿按揭贷款)。然而,该团伙支付“背债人”几个月贷款后,以各种来由“断供”,并将车辆变卖给没有知情的二手买家,从而猎取车辆价款。该案共触及100多名贷款人,触及金额400余万元。

    2024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经侦大队以杨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察,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构造检察告状。

    警方提示:

    天上没有会失落馅饼,“背债人”骗局的本质,是没有法分子透支他人的征信为自己调换暴利。请广大群众进步警惕,守住征信。若轻信他人给出的“蝇头小利”而成为了“职业背债人”,没有只需要承担送还欠款的民事义务,严重的可能触及诈骗罪。

    来源:昆明警方公布

    公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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