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06 19: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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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ju)《中华群众共和国反推销条(tiao)例》(以下简(jian)称《反推销条(tiao)例》)的划定,2024年5月7日(ri),商务部(以下称“观察机关(guan)”)公布2024年第17号(hao)通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jin)口氯氰菊酯(以下称“被观察产品”)进(jin)行(xing)反推销备案观察。

    观察机关(guan)对被观察产品是(shi)否存正在推销和推销幅度、被观察产品是(shi)否对海内产业造成损伤(hai)及损伤(hai)程度以及推销与损伤(hai)之(zhi)间的因果关(guan)系进(jin)行(xing)了观察。根据(ju)观察效果和《反推销条(tiao)例》第二十四条(tiao)的划定,2025年1月7日(ri),观察机关(guan)公布初裁通告,初步认定被观察产品存正在推销,海内氯氰菊酯产业受到本色损伤(hai),而且推销与本色损伤(hai)之(zhi)间存正在因果关(guan)系。

    初步裁定后,观察机关(guan)对推销和推销幅度、损伤(hai)及损伤(hai)程度以及推销与损伤(hai)之(zhi)间的因果关(guan)系进(jin)行(xing)了继续(xu)观察。现(xian)本案观察竣事,根据(ju)《反推销条(tiao)例》第二十五(wu)条(tiao)的划定,观察机关(guan)作出最终裁定。现(xian)将有关(guan)事项通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观察机关(guan)最终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jin)口氯氰菊酯存正在推销,海内氯氰菊酯产业受到本色损伤(hai),而且推销与本色损伤(hai)之(zhi)间存正在因果关(guan)系。

    2、征收反推销税

    根据(ju)《反推销条(tiao)例》第三十八条(tiao)的划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guan)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推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guan)税税则委员会根据(ju)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5月7日(ri)起(qi),对被观察产品征收反推销税。

    公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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