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4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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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一则《汕头市潮阳区群众政府逼迫撤除通告》,要求撤除占用集体土地超57亩建设的“英之园”建筑,引发存眷。5月14日,南都记者从当地得悉,现在正在走流程,要求当事人陈英彪在45天内撤除。建筑被撤除后,下一步事情再继续促进。

    “英之园”。

    汕头市潮阳区群众政府于5月9日公布通告称,关于西胪镇西二社区原村民陈英彪未经有权批准构造批准,擅安闲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洋坊占用该社区集体土地57.389亩建设“英之园”一案,经汕头市自然资本局备案调查,对陈英彪作出《行政处罚决意书》。

    个中责令陈英彪外行政处罚决意书送达之日起限期45日内,撤除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也未获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检察文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的54.561亩集体工业用地上建成的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积合计7345.84平方米)、楼房六座(建筑面积合计2495.4平方米)、东北角近围墙一座楼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积396.11平方米)、凉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积18.47平方米)及大门(面积40.9平方米)、大门一面的围墙(面积52.7平方米),并清理现场,同时并处罚款,陈英彪逾期未推行撤除责任。现该案行政复媾和行政诉讼限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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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表示,为保护行政执法的严峻性,现凭据《行政逼迫法》第四十四条的划定予以通告,限陈英彪在通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自行撤除上述守法建(构)筑物和设施完毕并清理现场。如陈英彪逾期未撤除完毕的,政府将依法予以逼迫撤除。

    5月14日,当地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详细信息以通告为准。”其表示,现在正在走流程,要求陈英彪在45天内撤除。建筑被撤除后,下一步事情再继续促进。

    南都记者查询到,在2020年9月15日,汕头市自然资本局潮阳分局曾公布通告表示,凭据《土地经管法》的有关划定,2020年4月29日,该分局依法对位于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占地建设“英之园”面积57.389亩、建筑面积10321.61平方米的守法建筑物实施充公。

    采写:南都记者 薛凯莹

    公布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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