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8 19:48:28
  • 阅读(8560)
  • 评论(41)
  • ▲网友爆料称,五一时代有驴友正在“一线天”溺亡。图/收集视频截图

    驴友溺亡,同伴被索赔,冤不冤?

    据上游旧事报道,近日,多名网友称,本年五一时代,一刘姓驴友组织22人结伴进入广东清远英德市网红打卡地“一线天”溪谷溯溪,其间一人溺亡。

    事发后,遇难者家族向别的21名偕行队友提出总额86万元的补偿诉求,其中含殒命补偿金70万元、丧葬用度16万元。目前,相关事宜当地正正在处置惩罚中。

    遇难者家族86万元的补偿诉求,正在法律上可否得到支撑,同伴为此承担义务冤不冤,恐怕是每个户外爱好者关心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一线天”等地区属于广东石门台国度级天然珍爱区范围,未对社会"大众开放。但近年来,因为驴友正在社交平台的分享,“一线天”成了网红打卡野景区。因其不开放,包含安全设施正在内的底子设施并不健全,户外活动风险也幸免相对较大。

    睁开盈余 72 %

    这一天然存正在的固有风险,也是讨论此次事故中相关人员义务的背景信息。遇难者家族向别的21名偕行队友提出补偿诉求,但活动的组织者和活动的到场者正在法律上义务不同。

    据介绍,该活动是正在一位刘姓驴友的组织下开展的。如果这一事实能得到法律确认,则刘姓驴友作为组织者,需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否则应依照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义务。

    不外,义务成立与义务范围是两个不同的观点,刘姓驴友需要承担多大的义务,还需要思量受害人是不是存正在过错,由此确定义务比例。

    从旧事报道看,目前并不晓得刘姓驴友组织的活动内容傍边是不是包含潜水,该遇难者潜水是不是为自己脱离其他人自主活动,不同的环境意味着不同的义务。如原定组织内容中不包含潜水,则可减轻组织者的侵权义务。

    组织者需要依照一般侵权法则来确定义务,而其他参与者则不同。民法典首次创设的自甘风险条款,给予了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其他参与者的免责抗辩事由。然而,该事由的实用有着异常严格的前提。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到场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到场者的举动遭到损伤的,受害人不得哀求其他到场者承担侵权义务;但是,其他到场者对损伤的产生有存心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是所谓的“自甘风险”条款。

    好比,足球活动中滑铲致使对方受伤,篮球活动傍边的一般碰撞致使的受伤,就正在“自甘风险”条款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其他到场者的举动对损伤结果的产生或者扩展没有影响,就不需要承担义务。

    但对于非匹敌性的文体活动,“自甘风险”条款的实用正在司法理论傍边存正在不同的意见。

    非匹敌性的文体活动,好比攀岩、潜水、滑雪等,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因为不存正在匹敌,其他到场者的举动极易被认定“存心或者重大过失”,从而实用一般侵权法则,采纳过错义务。

    此次事件的环境,则更为复杂。如果此次户外活动事先确定的内容比较庞杂,包含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较多,而遇难者自己一人进行潜水活动,其他户外到场者并未一起,是不是能够认定为“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其他到场者”,大概就有争议。

    还需夸大的是,“自甘风险”条款规定的文体活动,要求的是正当的文体活动。因为此次潜水溺水事故地区属于未开发地区,驴友们是违规进入的,其他到场者是不是实用“自甘风险”抗辩,也需存疑。

    固然,即便不实用“自甘风险”抗辩,其他到场者也能够提出因果干系抗辩,否认存正在侵权举动;或者以受害人过错抗辩,减轻侵权义务。结果固然照样由法院来裁决判断。

    这些针对的是“已产生的损伤结果”,而对于扩展的损伤结果,其他到场者如果存正在未实时履行救助义务致使遇难者殒命的,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对组织者而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出现安全事故天然是第一义务人。所以,组织户外活动应该前去正规景点,安全设施齐备,活动法则也需明白,要通过书面协议示知到场者的权利和义务。

    而对其他到场者来说,固然义务没有组织者那么大,但也应该对活动的风险有一定的认识,活动中间也要互帮相助。最重要的,照样要到场正当合规的户外活动,对组织者的能力、天资要提早了解,也不克不及盲目信托,时刻连结对风险的关注。

    撰稿 / 柯锦雄(状师)

    编辑 / 柯锐

    校对 / 李立军

    发布于:北京市
    37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