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8 16: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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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5日,南京市中级群众法院发布了一起某上市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等人,利用股价非法牟利,被浩繁股民起诉索赔案的审讯情况。该案也是江苏首例利用证券生意业务市场民事责任纠纷案。

    2017年,徐某与某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徐某江,因利用股价非法牟利金额巨大,犯利用证券市场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之后,浩繁股民连续在南京提起索赔之诉。

    2024年年底,4名投资者首先胜诉,获赔110万元。

    “刑事案件发生之后,在两人利用证券市场期间,由于投资某上市公司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就纷纭向我们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案情重大也比较复杂,而且是群体性纠纷,南京中院采用了示范诉讼的体式格局,选取了4名投资者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判决。”南京市中级群众法院金融庭法官陈戎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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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徐某江合谋,经过行使信息优势连续生意业务等手段,互相配合利用某上市公司股价,构成配合侵权,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同时,某上市公司应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灵,沦为现实控制人徐某江非法减持赢利的工具,被徐某江控制发布信息的行为,客观上是赞助徐某和徐某江两个人完成了‘利用证券市场行为非法套利目标’这样一个客观上的作用,对投资者损失同样是具有重大的过错,所以某上市公司也应该是与徐某和徐某江承担连带补偿责任。”陈戎说。

    法院透露表现,其他投资者的索赔案件将依法及时处理。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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