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6 1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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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5月16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当局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纳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一新以纳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小我私家悉数产业;追缴正在案的王一新犯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敷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当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团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当局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方便,为有关单位和小我私家正在营业承揽、地皮开辟、职务提升等方面提供帮助,不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余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一新的行为组成纳贿罪。王一新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办。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构造还没有掌握的绝大部分纳贿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公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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