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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后
暗里签订的和解协议
因伤势减轻治疗用度激增
可以忏悔撤销吗?
答案是:可以!
日前,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因私了赔偿金额与现实损失悬殊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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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男子李某正在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被男子张某驾驶的车辆擦碰,导致左腿受伤。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事发当晚,李某到社区门诊简朴消毒后,以为仅是皮外伤,便正在张某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赔付1350元,并注明“签字后不得忏悔”。
然而,次日李某左腿肿胀加剧,经医院诊断为软构造严重挫伤及感染,需住院治疗。住院时代,李某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算计13000余元。出院后,李某因协议赔偿金额与现实损失悬殊,向法院提告状讼,请求撤销和解协议,并要求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现实损失。
展开剩余 74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举动若显失公平,受损伤方有权请求撤销。李某因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医学方面专业知识,无法预感伤情恶化风险,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中约定的1350元赔偿,与其现实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上万元损失明显失衡,符合“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况或缺乏判断本领”的情形,协议应予撤销。只管李某签署协议明白“不得忏悔”,亦无法清除当事人法定撤销权。法院终究判决保险公司应扣除已付的1350元,向李某赔付12000余元。
法官提示
如遇交通事故侵权伤害,广大市民要及时至正规医院全面检查伤情,清除大概隐藏的内脏损伤或感染风险。签订和解协议时,需明白赔偿项目及标准,可约定“若伤情恶化,保留相关权利”等内容,为后续治疗预留空间。必要时可对伤残等级进行专业判定,留存好出院治疗、误工损失等凭证,以更好保护本身正当权益。
也就是说
赶上类似情况时
一般不建议私了
以避免出现赔偿不敷、难以履行等风险
作为普通人
很多事故酿成的伤害和损失
正在私了时往往难以准确预估
大概后续出现新的伤情或损失
私了过程中
还大概出现庞大误会、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等情形
普法时候
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
可撤销民事法律举动
基于庞大误会实行的民事法律举动,举动人有权请求群众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行的民事法律举动,受欺诈方有权请求群众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行欺诈举动,使一方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行的民事法律举动,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举动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群众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行的民事法律举动,受胁迫方有权请求群众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况、缺乏判断本领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举动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伤方有权请求群众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固然,也要注意撤销权的时候限制。《中华群众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清除: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庞大误会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旬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举动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白表示或者以自己的举动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举动产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清除。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赵景祥 黄丽珠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