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3 1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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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权威性和执法逼迫力,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都不得抗拒执行。现实中,部分被执行人具有推行能力却心存荣幸,试图通过种种手段规避法院执行,逃避执法义务。殊不知,这类举动不但会致使被执行人限定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甚至大概触犯刑法,承担刑事义务。

    克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

    案情回想

    2023年6月,陶某某与龚某某产生民间假贷胶葛,经普陀区人民法院调剂后,两边达成协议:龚某某应于同年6月29日前了偿陶某某借款9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2.7万元。

    但是,调剂书生效后,龚某某迟迟未推行义务。陶某某遂向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逼迫执行。

    同年7月,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龚某某如实呈报产业并作出执行裁定,解冻、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拘留收禁、拍卖、变卖其响应代价产业。8月,法院对龚某某作出限定消费令,同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月,法院对龚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决意。10月,因龚某某无任何可供执行产业,法院闭幕执行步伐。

    睁开盈余 85 %

    2023年12月,龚某某明知本身是被执行人,仍托付拍卖公司,将其名下正在用的非业务性客车额度进行拍卖,并用其新开立的银行账户接收拍卖所得款9万余元。龚某某得款后未向普陀区人民法院如实呈报,并将钱款用于他处。

    龚某某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上述现实,后当庭自愿认罪。

    人民法院裁判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龚某某明知自身负有推行法院裁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其举动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应予处罚。终究,法院根据原告人龚某某的犯法现实、性子、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连系其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现在,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沈衡之

    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代价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波动发展的基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间接匹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逼迫执行,严峻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严峻陵犯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该严肃惩处。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举动将面临严峻的执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举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大概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细来讲,例如以摒弃债权、子虚让渡等方式恶意处罚产业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经采取罚款、拘留等逼迫步伐后仍拒不执行;以恐吓、唾骂等方法拦阻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都属于情节严峻的景遇。而通过子虚诉讼、子虚仲裁等方式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以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打击,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尽、自残或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峻” 的景遇。

    执法的尊严不容辚轹,生效裁判必需获得执行。任何试图逃避、抗拒执行的举动,都将遭到执法的严肃制裁。我们必需恭敬执法,自觉推行生效判决、裁定肯定的义务,共同保护平正正义的法治情况。

    2、拒执犯法严峻危害司法公信和权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但关乎司法权威的完成,更是保护社会平正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社会危害首要表现正在三个方面:

    一是侵蚀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国家逼迫力,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存心规避,同等于公然挑战司法轨制,将严峻损伤人民大众对司法公道的期待。

    二是破坏市场次序。正在民事商事范畴,拒不推行合同义务的举动若得不到惩戒,将致使“劣币遣散良币”,拦阻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激化社会抵牾。胜诉权益无法兑现的逆境极易诱发新的违法犯法,不但浪费司法资源,更危及社会波动。

    三、建立恭敬法院判决、保护执法尊严的看法,保护诚信社会风尚

    债权人获得胜诉判决后,应密切存眷案件希望,及时申请逼迫执行,自动供应有效线索,提高执行效率,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债权人进入执行步伐后,应积极推行义务,自动申报产业,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步伐,甚至被穷究刑事义务,得失相当。若确有困难,应自动向法院申明情况并申请分期推行或和解。

    社会公众应建立恭敬法院判决、保护执法尊严的看法,若发现拒执犯法线索,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构成良好的社会监视氛围。切勿与拒执人通谋,协助实行潜藏、转移产业等拒执举动,否则将大概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面临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大概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六十四条 犯法份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该予以追缴大概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该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法所用的本人财物,应该予以充公。充公的财物和罚金,同等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置惩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审查院关于操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产生执法效能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剂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第三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景遇之一,应该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景遇”:

    (一)以摒弃债权、摒弃债权包管等方式恶意无偿处罚产业权益,大概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推行限期,大概以子虚和解、子虚让渡等方式处罚产业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行以明显不公道的低价受让别人产业、为别人的债权供应包管等恶意减损义务产业的举动,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假造、扑灭、隐匿有关推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逼、贿买方法制止别人作证大概指使、贿买、勒迫别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产业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呈报大概子虚呈报产业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定消费令等拒不执行举动,经采取罚款、拘留等逼迫步伐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逼迫步伐后仍拒不交付执法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大概拒不迁出衡宇、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逼迫步伐后仍拒不推行协助利用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逼迫步伐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克制处置相干职业决意等不作为义务,形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大概严峻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吓、唾骂、聚众哄闹、威逼等方法大概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举动,拦阻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劫掠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事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打扮以及执行公事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景遇。

    来源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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