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2 17: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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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jin)日,中共中央、国务(wu)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条例》(以下简(jian)称《条例》),并收回通(tong)知,要求(qiu)各地区各部门认真依照执(zhi)行。

    通(tong)知指出,《条例》以习近(jin)平(ping)新时代(da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为指导,全(quan)面贯彻习近(jin)平(ping)生态文化头脑,总结新时代(dai)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实际和理论经验,进一步健全(quan)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体系体例机制,对于保持和增强党对生态文化建设(she)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quan)面领(ling)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全(quan)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she),具有紧张意义。

    通(tong)知要求(qiu),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进修贯彻《条例》,抓(zhua)好宣扬(chuan)解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压实抓(zhua)好美丽中国建设(she)的政治责任,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大(da)局认识,保持严(yan)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发现成绩,认真解决成绩,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化建设(she)决议部署(shu)的执(zhi)行力。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执(zhi)行《条例》中的紧张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wu)院。

    《条例》全(quan)文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条例

    (2025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pi)准(zhun)

    2025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wu)院公布)

    睁开(kai)剩余(yu) 9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和增强党对生态文化建设(she)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quan)面领(ling)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ben)条例。

    第二(er)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保持以习近(jin)平(ping)新时代(da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为指导,全(quan)面贯彻习近(jin)平(ping)生态文化头脑,深入领(ling)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xing)意义,增强“四个认识”、刚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完(wan)整准(zhun)确全(quan)面贯彻新进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jiu)是金山银(yin)山的理念,充分施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感化,保持发现成绩和解决成绩,增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保持以高水平(ping)保护支撑(cheng)高质量进展,深化生态文化体系体例革新(ge),提升(sheng)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和管理能力现代(dai)化水平(ping),全(quan)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she),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共生的现代(dai)化。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遵守以下原则:

    (一)保持和增强党的全(quan)面领(ling)导,把牢政治方向;

    (二(er))保持以群众为中央,树牢宗旨认识;

    (三)保持服务(wu)大(da)局,树立系统观念;

    (四)保持成绩导向和严(yan)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

    (五)保持依(yi)规依(yi)法(fa),做到精准(zhun)科学、客观公正。

    第二(er)章 构造领(ling)导和机构职责

    第四条 正在党中央会合一致领(ling)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wu)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等履行生态文化建设(she)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造开(kai)展全(quan)面督察。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增补,对本(ben)行政地区内(nei)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构造开(kai)展督察。

    第五条 设(she)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正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ling)导下开(kai)展事情。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担任统筹谐和、指导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首要职责是:

    (一)进修贯彻落实习近(jin)平(ping)生态文化头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wu)院关于全(quan)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she)、增强生态文化建设(she)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部署(shu),研究(jiu)部署(shu)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

    (二(er))向党中央、国务(wu)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等有关情况;

    (三)研究(jiu)接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范例、规划(hua)计划(hua)、督察报告等;

    (四)听(ting)取领(ling)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事情情况汇(hui)报;

    (五)研究(jiu)接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中的其他紧张事项;

    (六)办理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办公室设(she)正在生态环境部,担任领(ling)导小组的一样平常事情,负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构造实行等事情。

    第八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安(an)排,经党中央、国务(wu)院批(pi)准(zhun),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she)组长、副组长,具体人选根据每次督察任务(wu)肯定并受权,其中,组长由现职大概近(jin)期加入领(ling)导岗亭的正省部级领(ling)导干部担任。创建组长人选库,由中央构造部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构造部履行审核程序。

    督察组按(an)照民主会合制原则研究(jiu)接头决定重大(da)事项。组长全(quan)面担任督察组事情,副组长帮忙组长开(kai)展事情。

    第九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wu)院部署(shu)要求(qiu),正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领(ling)导下开(kai)展督察;

    (二(er))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报告督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构造形(xing)成典型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jiu)成绩线索清单和檀卷(juan),草拟形(xing)成督察报告;

    (四)向被督察对象反(fan)馈督察意见,到场推动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对督察组干部进行教诲、管理和监视;

    (六)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shi)条 中央和国度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帮忙做好相干事情。

    第十(shi)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构造开(kai)展本(ben)行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增强统筹谐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zhua)好相干事情落实。

    第十(shi)二(er)条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安(an)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pi)准(zhun),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三章 督察对象和内(nei)容

    第十(shi)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包含: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二(er))生态环境部、负担紧张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wu)院有关部门;

    (三)从事的临盆经营(ying)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jiao)大(da)的有关中央企业;

    (四)党中央要求(qiu)督察的其他单位。

    第十(shi)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首要内(nei)容包含:

    (一)进修贯彻落实习近(jin)平(ping)生态文化头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wu)院关于生态文化建设(she)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部署(shu)情况;

    (二(er))生态环境保护党内(nei)法(fa)规、法(fa)律法(fa)规、政策制度、标准(zhun)范例、规划(hua)计划(hua)、重大(da)革新(ge)任务(wu)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tong)责”和“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

    (四)地区重大(da)战(zhan)略实行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qiu)落实情况;

    (五)环境污染防治、进展体式格局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xiu)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she)方面事情情况;

    (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fan)馈成绩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she)情况;

    (七)群众群众反(fan)映猛烈(lie)的凸起生态环境成绩及处置惩罚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十(shi)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本(ben)行政地区内(nei)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督察的首要内(nei)容包含:

    (一)进修贯彻落实习近(jin)平(ping)生态文化头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wu)院关于生态文化建设(she)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部署(shu)情况;

    (二(er))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fan)馈成绩整改情况;

    (三)贯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事情要求(qiu)及责任落实情况;

    (四)行政地区内(nei)重点(dian)流域、地区、领(ling)域、行业和凸起生态环境成绩及处置惩罚情况;

    (五)群众群众信访告发生态环境成绩及处置惩罚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四章 事情程序和体式格局

    第十(shi)六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用例行督察和“回头看(kan)”、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shi)片等形(xing)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规划(hua)计划(hua)管理,正在党的中央委员(yuan)会一届(jie)任期内(nei),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实现例行督察全(quan)覆(fu)盖,对国务(wu)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开(kai)展例行督察。针对地区重大(da)战(zhan)略实行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qiu)落实情况,连系例行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视情构造对督察整改情况实行“回头看(kan)”。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shi)片紧盯重点(dian)流域、地区、领(ling)域、行业和凸起生态环境成绩,推进常态化监视。

    第十(shi)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含督察准(zhun)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fan)馈等程序环节。

    第十(shi)八条 正在督察准(zhun)备阶段,根据事情需要构造开(kai)展成绩线索会合摸排,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和成绩线索。

    第十(shi)九条 例行督察进驻时代,督察组首要采用以下体式格局开(kai)展事情:

    (一)听(ting)取被督察对象事情汇(hui)报和有关专题汇(hui)报;

    (二(er))与被督察对象党政首要担任同(tong)志和其他有关担任同(tong)志进行个体谈(tan)话;

    (三)受理群众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告发;

    (四)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等材料;

    (五)对有关处所、部门、单位和小我私家开(kai)展访问问询;

    (六)召开(kai)座谈(tan)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

    (七)下沉到被督察对象有关处所、部门、单位开(kai)展明察暗访;

    (八)针对成绩线索开(kai)展观察(cha)取证,可以责成有关处所、部门、单位和小我私家就(jiu)有关成绩作出版面说明;

    (九)对群众群众告发成绩的整改情况开(kai)展抽查(cha)回访;

    (十(shi))针对督察发现的凸起成绩,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ling)导干部实行约见大概约谈(tan);

    (十(shi)一)其他需要的督察事情体式格局。

    督察“回头看(kan)”、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shi)片等,根据事情需要采用响应事情体式格局开(kai)展。

    第二(er)十(shi)条 例行督察时代,对督察发现的凸起生态环境成绩,形(xing)成典型案例并按(an)程序报批(pi)后公然(kai)公布。

    第二(er)十(shi)一条 督察进驻竣事后,督察组应当形(xing)成督察报告,照实报告督察发现的紧张情况和成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紧张批(pi)示(shi)件办理中存正在的凸起成绩、督察发现的重大(da)情况和流域督察综合情况等,可以形(xing)成专题报告。督察组对督察报告、专题报告等反(fan)映的成绩,应当建造成绩底稿。

    督察组应当成立独立审核组,对督察报告开(kai)展独立审核。

    督察报告应当以得当体式格局与被督察对象交换(huan)意见并按(an)程序报批(pi)。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办公室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会议研究(jiu)接头后,报党中央、国务(wu)院批(pi)准(zhun)。

    第二(er)十(shi)二(er)条 督察报告经批(pi)准(zhun)后,督察组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对象反(fan)馈,指出督察发现的成绩,提出督察整改意见。

    督察“回头看(kan)”、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shi)片按(an)程序报批(pi)后,向被督察对象反(fan)馈有关情况和成绩。

    第二(er)十(shi)三条 正在督察事情中,对触及的政策法(fa)规及其实用等情形(xing),根据事情需要收罗(qiu)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依(yi)法(fa)依(yi)规、及时、客观提出明确的、清晰的意见。

    第二(er)十(shi)四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做好督察进驻时代群众群众信访告发生态环境成绩和督察组交办其他成绩的观察(cha)处置惩罚,并创建完(wan)善成绩整改和监视保障(zhang)长效机制,确保有关成绩查(cha)处到位、解决到位。

    第二(er)十(shi)五条 督察的具体事情安(an)排、边督边改情况、有关凸起成绩典型案例、督察报告首要内(nei)容、督察整改方案首要内(nei)容、督察整改情况首要内(nei)容、督察问责相干情况等,应当按(an)照有关要求(qiu)对外公然(kai),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群众监视。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二(er)十(shi)六条 被督察对象是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首要担任同(tong)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er)十(shi)七条 被督察对象收到督察反(fan)馈意见后,应当构造编(bian)制督察整改方案,针对督察反(fan)馈成绩逐(zhu)项明确整改实行主体、整改方针、整改时限、重点(dian)步伐和验收单位。

    督察整改方案正在规定时限内(nei)报党中央、国务(wu)院大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pi)准(zhun)后实行。

    第二(er)十(shi)八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an)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qiu)抓(zhua)好整改落实事情。对峙行立改整改任务(wu),应当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长时间整改任务(wu),应当根据阶段方针任务(wu)和时间节点(dian),有序推进;对历史遗留成绩整改任务(wu),应当无效防控(kong)生态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稳妥推进。

    被督察对象应当对已完(wan)成的督察整改任务(wu)进行验收销号。

    第二(er)十(shi)九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an)要求(qiu)向党中央、国务(wu)院大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送督察整改情况。督察整改任务(wu)全(quan)部完(wan)成后,向党中央、国务(wu)院大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告整改总体情况。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情情况应当抄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

    第三十(shi)条 督察整改事情应当创建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事情机构按期调理本(ben)级督察整改事情进展,并构造一样平常盯办、强化抽查(cha)。

    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用通(tong)报、督导、约谈(tan)、专项督察等步伐。对整改成效凸起的,及时形(xing)成正面案例并进行宣扬(chuan),施展鼓励先进、交换事情、引领(ling)动员感化。

    第六章 督察成果运用

    第三十(shi)一条 创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jiu)成绩线索移交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紧张生态环境成绩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xing)成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jiu)成绩线索清单和檀卷(juan),移交被督察对象,同(tong)时按(an)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qiu)移交中央纪委国度监委机关、中央构造部、国务(wu)院国资委党委。

    依(yi)规依(yi)纪依(yi)法(fa)严(yan)肃、精准(zhun)、无效构造开(kai)展追责问责。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jiu)成绩追责问责事情方案作为单独部份归入督察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

    中央纪委国度监委机关、中央构造部监视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构造(人事)部门开(kai)展追责问责事情,对重点(dian)责任追究(jiu)成绩进行督办,防止(zhi)问责不力大概问责泛化、简(jian)单化。对于滥用问责大概正在问责事情中严(yan)重不担任任,造(zao)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jiu)相干职员(yuan)责任。

    第三十(shi)二(er)条 中央构造部按(an)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事情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ling)导班子和有关领(ling)导干部审核评价(jia)、选拔任用、管理监视、赞誉奖励的紧张依(yi)据,增强督察结果正在干部管理事情中的运用。

    第三十(shi)三条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kai)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情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yi)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yi)法(fa)处置惩罚。

    对督察发现涉嫌违(wei)纪违(wei)法(fa)犯法的,按(an)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大概司(si)法(fa)机关依(yi)规依(yi)纪依(yi)法(fa)处置惩罚。

    第三十(shi)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连系实际增强督察成果运用,对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紧张生态环境成绩及其失职失责情况,依(yi)规依(yi)纪依(yi)法(fa)追究(jiu)责任。

    第七章 队伍建设(she)和纪律责任

    第三十(shi)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机制应当增强对督察干队伍伍建设(she)的全体谋(mou)划(hua),连系督察事情特性(dian)创建健全(quan)相干制度机制,强化督察支撑(cheng)保障(zhang)和能力建设(she),增强新技术(shu)应用,建设(she)与督察任务(wu)相顺应的高素(su)质专业化干队伍伍,增强范例管理,加大(da)教诲培训(xun)、轮岗交换力度。

    第三十(shi)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yuan)以生态环境部所属地区督察机构职员(yuan)为主体,中央和国度机关有关部门职员(yuan)、流域生态环境监视管理相干机构职员(yuan)、有关专家等根据需要到场督察,创建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yuan)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心刚强,对党忠诚,正在头脑上政治下行动上同(tong)以习近(jin)平(ping)同(tong)志为焦点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er))保持原则,敢于担当,依(yi)规依(yi)法(fa)做事,公道正直,清正廉(lian)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度法(fa)律,严(yan)守党和国度秘(mi)密;

    (四)熟悉有关党内(nei)法(fa)规、法(fa)律法(fa)规、政策制度,具有履行督察职责的专业学问和较(jiao)强的发现成绩、沟通(tong)谐和、笔墨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一般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su)质。

    抽调职员(yuan)到场督察事情,应当按(an)照上述条件,严(yan)把政治关、品德关、能力关、风格关、廉(lian)洁关。

    对不适合从事督察事情的职员(yuan),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shi)七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yan)明政治纪律和政治端正,严(yan)格(ge)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正在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xing)式主义为下层(ceng)减(jian)负多少规定》要求(qiu),果断反(fan)对形(xing)式主义、权要主义、吃苦主义和奢糜之风,严(yan)格(ge)落实各项廉(lian)政规定。

    督察进驻时代严(yan)格(ge)执(zhi)行民主会合制、重大(da)事项请示(shi)报告、回避、失密等制度规定。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一般事情,不处置惩罚被督察对象的具体成绩,不得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事情有关的要求(qiu)。

    第三十(shi)八条 督察组督察进驻时代应当按(an)照有关规定创建临时党支部,落实全(quan)面从严(yan)治党要求(qiu),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视,依(yi)规依(yi)纪依(yi)法(fa)开(kai)展督察事情。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对督察组及其成员(yuan)的违(wei)规违(wei)纪违(wei)法(fa)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kong)告。

    第三十(shi)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按(an)规定帮忙、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造(zao)成严(yan)重后果的,依(yi)占有关规定追究(jiu)相干责任职员(yuan)的责任。

    第四十(shi)条 督察组成员(yuan)有以下情形(xing)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yi)规依(yi)纪依(yi)法(fa)赋予批(pi)评教诲、责令搜检(cha)、诫(jie)勉、构造处置惩罚大概党纪政务(wu)处分;构成犯法的,依(yi)法(fa)追究(jiu)刑事责任:

    (一)不按(an)照事情要求(qiu)开(kai)展督察,致使应当发现的紧张生态环境成绩没有发现;

    (二(er))不照实报告督察情况,隐瞒、曲解、捏(nie)造(zao)事实;

    (三)保守与督察事情相干的国度秘(mi)密、事情秘(mi)密、商业秘(mi)密等未公然(kai)信息;

    (四)事情中超出权限大概不按(an)照规定程序开(kai)展督察事情,造(zao)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督察事情的便利谋(mou)取私利大概为他人谋(mou)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违(wei)反(fan)督察事情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shi)一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事情。被督察对象有以下情形(xing)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党政领(ling)导班子、相干部门(单位)、企业首要担任同(tong)志大概其他有关责任职员(yuan),依(yi)规依(yi)纪依(yi)法(fa)赋予批(pi)评教诲、责令搜检(cha)、诫(jie)勉、构造处置惩罚大概党纪政务(wu)处分;构成犯法的,依(yi)法(fa)追究(jiu)刑事责任:

    (一)故意提供子虚情况,隐瞒、曲解、捏(nie)造(zao)事实;

    (二(er))谢绝大概故意不按(an)照要求(qiu)向督察组提供有关文件材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大概职员(yuan)干扰、拦阻督察事情;

    (四)拒不配合现场搜检(cha)大概观察(cha)取证;

    (五)构造领(ling)导督察整改不力,落实督察整改要求(qiu)不到位,敷衍应对、子虚整改;

    (六)对反(fan)映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威逼、打击、报复、陷害;

    (七)平(ping)时不作为而(er)采用会合停(ting)工停(ting)产停(ting)业等“一刀切”体式格局应对督察;

    (八)其他干扰督察事情的情形(xing)。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shi)二(er)条 地市级及以下处所党委和政府应当依(yi)规依(yi)法(fa)增强对上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学生态环境保护事情的监视。

    第四十(shi)三条 本(ben)条例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领(ling)导小组办公室担任解释(shi)。

    第四十(shi)四条 本(ben)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6日中央办公厅(ting)、国务(wu)院办公厅(ting)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情规定》同(tong)时废除(zhi)。

    公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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