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07 18: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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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5月(yue)7日,上海市第一中(zhong)级群众法院对被告人胡欣受(shou)贿案一审公开开庭(ting)审理。

    上海市群众检察院第一分院派(pai)员出庭(ting)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欣及其辩护人到庭(ting)到场诉讼。

    公诉机关控告: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胡欣利用担当上海市堤防(泵闸)设(she)施(shi)管理处(chu)处(chu)长、上海市水务局总(zong)工程师、上海城投(团体(tuan))有限公司总(zong)工程师、副总(zong)裁等职(zhi)务上的便利,为(wei)相(xiang)关单位和个人正在工程承接、营业分包(bao)等事项上供应帮(bang)助,谋(mou)取长处。其间,胡欣前后非法收受(shou)单位和个人赋予的财物,折合共计群众币6,743余万(wan)元(yuan)。

    公诉机关以为(wei),被告人胡欣的举动(wei)应以受(shou)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ting)审中(zhong),公诉机关出示(shi)了相(xiang)关证据。被告人胡欣对起(qi)诉控告的事实(shi)和罪名均无(wu)贰言,并表示(shi)认罪悔罪。被告人及辩护人首要就(jiu)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家族及社会(hui)公众旁(pang)听了庭(ting)审,合议庭(ting)将正在评断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xuan)判。

    公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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