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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乡村,出(chu)嫁的女性(xing)如何保证正在村集体(ti)中的权益不受侵害?进(jin)城又返乡的青年,可否得到(de)集体(ti)经济分红和收益?复兴乡村的新农民(ren),可否真的融入(ru)乡村?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ren)民共和国(guo)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正(zheng)式实施,新法明确划定(ding)了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权益及拯救渠(qu)道。新京报记者采访中国(guo)农业大(da)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zhi)研讨中心主任任大(da)鹏,详解(jie)新法制(zhi)定(ding)的配景及实施后的影响。
中国(guo)农业大(da)学教授任大(da)鹏。受访者供图
集体(ti)财产权谁来行使?新法面前的需求
新京报:我国(guo)一直(zhi)有(you)集体(ti)经济,但为何现正在会制(zhi)定(ding)这样(yang)一部法律,面前有(you)如何(yang)的需求?
任大(da)鹏:农村集体(ti)经济是我国(guo)社会主义私有(you)制(zhi)的紧张组成部份,也是发展壮大(da)农村经济、促进(jin)乡村周全复兴的紧张力量。制(zhi)定(ding)和实施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是因(yin)为发展到本日的集体(ti)经济,确实碰到了一系列问题,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需求,而新法的制(zhi)定(ding)和实施,满意的就是这些新需求。第一,明确了农村集体(ti)财产的全部(you)权行使主体(ti),包括土地承包关系中的发包权,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权,农村“三资”的管理权等,根据本法例定(ding),应(ying)当由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行使。第二,明确了集体(ti)成员的认定(ding)前提和程序,多年来农村人(ren)口结(jie)构的不断变化,诸如农民进(jin)城落户(hu)、妇(fu)女出(chu)嫁、户(hu)籍迁徙(yi)、青年人(ren)返乡创业等,都对(dui)成员身份认定(ding)带来了挑战(zhan),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三,明确了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的功效定(ding)位和发展途径,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作(zuo)为特别法人(ren),不同于一样平常的市场主体(ti),正在以集体(ti)全部(you)的财产为底子从事(shi)临盆经营(ying)活动时,如何正在经营(ying)活动中既能顺应(ying)市场需求,又能防备(zhi)集体(ti)财产流失,急迫需要通过立(li)法明确其主要经营(ying)方式。
展开剩余(yu) 82 %新京报:随着乡村化进(jin)程走(zou)到下半(ban)程,乡村的空心化问题,已经激发遍及关注,这样(yang)的环境下,一部法律对(dui)乡村复兴有(you)如何(yang)的意义?
任大(da)鹏:推进(jin)乡村周全复兴,需要响应(ying)的组织保证。组织复兴,也是乡村周全复兴的紧张组成部份。要实现组织复兴,就需要巩固农村下层党组织,强化其对(dui)乡村复兴的周全向导,需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功效,高效有(you)序美满乡村治理体(ti)系和公共服务体(ti)系,需要培(pei)育农民合作(zuo)社和家(jia)庭(ting)农场,激(ji)发乡村市场活气,也需要施展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对(dui)集体(ti)资产的管理职能。归纳综合而言,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的制(zhi)定(ding)和实施。一是有(you)助于美满乡村复兴的法治保证体(ti)系。二是有(you)利于管好用好集体(ti)资产,防备(zhi)集体(ti)资产流失,进步集体(ti)财产利用效率。三是可以有(you)效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四是有(you)助于妥帖解(jie)决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成员彼此之间的矛盾(dun)胶葛,促进(jin)乡村善治。五是有(you)利于推进(jin)城乡融会发展。六是有(you)利于巩固中国(guo)共产党正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返乡青年能从新落户(hu)吗(ma)?并非无前提接(jie)受
新京报:新法第十一条、第十八(ba)条中划定(ding),户(hu)籍曾经正在农村但进(jin)城的人(ren)员,不因(yin)进(jin)城等原因(yin)而丧失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否意味着进(jin)城人(ren)口也能够将户(hu)口迁回籍村,从新成为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
任大(da)鹏:我不认为这种理解(jie)是正(zheng)确的。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认定(ding),与其享(xiang)有(you)的成员权益具有(you)异常紧密的联系。实践中,各地关于集体(ti)成员的认定(ding)标准不一,有(you)的是按户(hu)籍关系界定(ding),有(you)的是以土地承包关系肯定(ding),有(you)的是以对(dui)集体(ti)的贡(gong)献认定(ding)。法律第十一条划定(ding)的制(zhi)度,明确了成员认定(ding)的三个基本前提。一是户(hu)籍关系,二是稳定(ding)的权力义务关系,三是以集体(ti)土地等财产作(zuo)为基本生活保证。这三个前提是彼此依存的,其中的户(hu)籍关系是成员身份认定(ding)的紧张底子,一样平常而言,户(hu)籍正在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就能够享(xiang)有(you)承包本集体(ti)土地的权力,因(yin)而可以与集体(ti)经济组织构成稳定(ding)的权力义务关系,也意味着其承包的土地等财产构成的收益可以作(zuo)为其基本的生活保证。户(hu)籍曾经正在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包括因(yin)各种原因(yin)诸如进(jin)城落户(hu)等景遇,其作(zuo)为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应(ying)当依法保留。第十八(ba)条划定(ding)的内(nei)容,是关于成员身份保留的列举式划定(ding),即正在法律划定(ding)的各种景遇下,不得(de)剥夺其依法享(xiang)有(you)的成员身份。这与进(jin)城之后,从新把户(hu)籍迁回籍村,大概失去(qu)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从新得到(de)身份,是不一样(yang)的。
新京报:新法第十五条划定(ding),不是本村成员,也能够经过肯定(ding)程序享(xiang)受部份权益,这一条也被(bei)解(jie)读为给下乡创业的人(ren)群制造了机会,是否如此?应(ying)该如何(yang)理解(jie)?
任大(da)鹏:第十五条的划定(ding),是对(dui)虽然不具备(bei)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却(que)对(dui)集体(ti)做出(chu)贡(gong)献的人(ren)的赋权性(xing)划定(ding)。因(yin)其不具备(bei)成员身份,不能享(xiang)有(you)集体(ti)成员才能享(xiang)有(you)的全部权力,但经成员大(da)会依法赞同,可以享(xiang)有(you)部份红员权力,包括依据其贡(gong)献份额(e)参与集体(ti)收益分配,享(xiang)受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以及法律法例和章程划定(ding)的其他权力。对(dui)于返乡入(ru)乡创业的人(ren)群,可以依据第十五条的划定(ding)享(xiang)有(you)成员享(xiang)有(you)的部份权力,有(you)助于勉励其以资金(jin)、技术、市场等劣势贡(gong)献于集体(ti)经济的发展壮大(da)。
嫁出(chu)去(qu)的女儿泼出(chu)去(qu)的水?女性(xing)权益不容侵害
新京报:妇(fu)女权益是新法中备(bei)受关注的问题,正在过去(qu),女性(xing)正在集体(ti)经济组织中,存正在哪(na)些被(bei)歧视的景象?
任大(da)鹏:我国(guo)始终高度注重农村妇(fu)女的权益保护,相关立(li)法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妇(fu)女权益保证法,都对(dui)农村妇(fu)女的土地权益和其他权益做出(chu)了响应(ying)划定(ding)。实践中,个体地方出(chu)现的侵害妇(fu)女土地承包经营(ying)权、宅基地利用权和集体(ti)收益分配权等景象,正在相关立(li)法中都有(you)明确划定(ding)。这些侵害农村妇(fu)女权益的景象,都与妇(fu)女的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直(zhi)接(jie)相关,为此,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做出(chu)响应(ying)划定(ding),建立(li)了维护妇(fu)女作(zuo)为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的制(zhi)度底子,是异常需要的。好比第八(ba)条第三款(kuan),妇(fu)女享(xiang)有(you)与夫君同等的权力,不得(de)以妇(fu)女未婚(hun)、结(jie)婚(hun)、仳离(hun)、丧偶、户(hu)无男性(xing)等为由,侵害妇(fu)女正在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该法还进(jin)一步提出(chu),确认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fu)女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长处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chu)检察建议大概依法提起(qi)公益诉讼。
新京报:过去(qu),有(you)一些地方通过村规民约(yue)划定(ding),本村妇(fu)女一旦出(chu)嫁,就不再享(xiang)有(you)与本村其他村民同等的村集体(ti)经济分配权益。也有(you)一些地方,嫁入(ru)的女性(xing)也不享(xiang)受同等权益,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女性(xing)现实上不但没法享(xiang)受权益,甚至也没法得到(de)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任大(da)鹏:侵害农村妇(fu)女权益的景象有(you)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是针对(dui)妇(fu)女作(zuo)为集体(ti)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xiang)有(you)的权力,进(jin)行剥夺大概限制(zhi)。以是这一次实施的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第八(ba)条第三款(kuan),明确禁止(zhi)侵害妇(fu)女正在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包括第十三条划定(ding)的全部(you)十项成员权力。第五十六条第二款(kuan)的划定(ding),则是正在原有(you)维护农村妇(fu)女权益的底子上,赋予(yu)检察机关提出(chu)检察建议大概提起(qi)公益诉讼的职权,有(you)助于农村妇(fu)女权益的多元化保护。
集体(ti)经济事实该怎么发展?法治是根基
新京报:我国(guo)集体(ti)经济一直(zhi)存正在且(qie)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正在过去(qu),集体(ti)经济也正在发展,这一次制(zhi)定(ding)和实施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的意义是什么?
任大(da)鹏:确实,我国(guo)的农村集体(ti)经济有(you)着冗长的发展历程,并逐步成为我国(guo)农村社会主义私有(you)制(zhi)实现的组织载体(ti),并正在不同汗青阶段施展着不同的作(zuo)用。正在新时期,发展壮大(da)新型集体(ti)经济,离不开法治保证。而实践中,也确实碰到了很多新的问题,好比集体(ti)经济组织法律职位不明、成员边界模糊、财产权属不清,找不到与其组织属性(xing)相顺应(ying)的经营(ying)管理方式等问题,严峻制(zhi)约(yue)着集体(ti)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有(you)助于破解(jie)这些逆境,有(you)助于实现集体(ti)经济的发展壮大(da)和集体(ti)成员的共同富裕。例如,法律的第三十六条明确了集体(ti)财产的范围,第三十七条明确了集体(ti)经济组织对(dui)财产的经营(ying)管理权,第四十一条划定(ding)了发展壮大(da)新型农村集体(ti)经济的多样(yang)化途径等。
新京报:集体(ti)经济每每对照微小,正在大(da)市场中生存更难,新法对(dui)集体(ti)经济的发展进(jin)行周全的划定(ding),这些划定(ding)中,是否会出(chu)现一些约(yue)束或制(zhi)约(yue)集体(ti)经济发展的问题?如二十六条最后一款(kuan),需由成员大(da)会审议决定(ding)的紧张事(shi)项,应(ying)当先经州里党委、街道党工委大概村党组织研讨接头。
任大(da)鹏: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不同于一样平常的市场主体(ti),作(zuo)为特别法人(ren),其发展目标不是片面追求红利本领的进步。法律第三条明确划定(ding),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da)新型农村集体(ti)经济、巩固社会主义私有(you)制(zhi)、促进(jin)共同富裕的紧张主体(ti),是健(jian)全乡村治理体(ti)系、实现乡村善治的紧张力量,是提升(sheng)中国(guo)共产党农村下层组织凝结力、巩固党正在农村执政根基的紧张保证。这一组织功效定(ding)位,决定(ding)了其展开经营(ying)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向导,必须确保集体(ti)财产保值增值,必须维护全体(ti)成员的合法权益。因(yin)此,法律的相关划定(ding),不是限制(zhi)集体(ti)经济发展,而是要确保集体(ti)经济的发展不偏偏离基本方向。同时,随着国(guo)家(jia)对(dui)发展壮大(da)新型农村集体(ti)经济的高度注重,各级当局及有(you)关部门对(dui)集体(ti)经济组织有(you)越来越多的政策倾斜,包括财务直(zhi)接(jie)补助等。加强对(dui)财务补助资金(jin)利用环境的监督,是维护集体(ti)经济组织全体(ti)成员长处,防备(zhi)违规利用财务补助资金(jin),特别是防备(zhi)集体(ti)经济组织负(fu)责人(ren)等相关人(ren)员贪(tan)腐的必然请求。
农村集体(ti)经济发展难?施展劣势是重点
新京报:比年来,集体(ti)经济正在发展过程当中,每每会碰到一些普(pu)遍的问题,好比用地的逆境、融资的逆境、人(ren)才的逆境等,新法正在这些方面是否有(you)破解(jie)难题的途径?
任大(da)鹏: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从四十九条到五十五条,离别从财务直(zhi)接(jie)补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以及建设用地、人(ren)才培(pei)养、底子办法建设等方面,专章划定(ding)了对(dui)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的扶持步伐,这些步伐正在解(jie)决集体(ti)经济发展的瓶(ping)颈性(xing)问题方面,具有(you)很(hen)强的针对(dui)性(xing),可以有(you)效助推集体(ti)经济的发展壮大(da)。从实践看(kan),农村集体(ti)经济发展不平衡,普(pu)遍存正在家当底子薄弱,资本整合难度大(da),市场对(dui)接(jie)本领不强等突(tu)出(chu)问题。针对(dui)这些问题,一是各地方要针对(dui)本地现实美满对(dui)集体(ti)经济的政策支持体(ti)系,二是要提升(sheng)集体(ti)经济自我发展的本领,三是要坚持因(yin)地制(zhi)宜索求本集体(ti)经济组织的发展途径。客观(guan)地讲,与其他市场主体(ti)对照,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具有(you)肯定(ding)的组织劣势,也存正在着响应(ying)的组织劣(lie)势,因(yin)此需要通过投资入(ru)股创办公司等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ti)进(jin)行合作(zuo)等,实现共赢发展。
新京报:比年来,合作(zuo)社、集体(ti)企业等新的经济体(ti)发展较快,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you)合适的经营(ying)机构,没有(you)这些经营(ying)机构的乡村,如何发展集体(ti)经济?
任大(da)鹏:基于汗青原因(yin),一些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不健(jian)全,需要由村民自治组织代行其职能。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实施后,未设立(li)集体(ti)经济组织的,也必须由响应(ying)组织代行诸如发包农村土地、审核(he)宅基地利用权、利用财务补助资金(jin)、参与农村底子办法建设等集体(ti)财产的管理职能,而基于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正在地域(yu)边界、成员边界上的高度重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是最适宜的代行职能的组织。事(shi)实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为村民自治组织代行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的职能有(you)了响应(ying)划定(ding),其第八(ba)条第二款(kuan)划定(ding),村民委员会遵照(zhao)法律划定(ding),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ti)全部(you)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本,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同时划定(ding),村民委员会应(ying)当恭敬并支持集体(ti)经济组织依法自力(li)进(jin)行经济活动的自立权,维护以家(jia)庭(ting)承包经营(ying)为底子、统分结(jie)合的双(shuang)层经营(ying)体(ti)制(zhi),保证集体(ti)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ying)户(hu)、关联户(hu)大概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因(yin)此,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法实施后,已经设立(li)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的,相关职能应(ying)当移(yi)交(jiao)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自力(li)行使,未设立(li)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的,由村民自治组织继续(xu)代行农村集体(ti)经济组织的职能。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纂 张树婧 校正(dui) 李立(li)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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