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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酒是昨晚喝的,车是今早开的,“隔夜醉驾”能减轻大概免于刑事惩罚吗?
孙某是一位网约车司机。一天早晨,他在家喝酒,没有知没有觉就喝了半斤白酒。
第二天一早孙某醒来,觉得还有些酒意,但觉得酒是前一天早晨喝的,隔了一夜或许没事,就开着车出门接单了。两个小时之后,孙某载着搭客行驶到北京市东城区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当时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而且,在被查获前,孙某已完成两个网约车定单。
既然是醉酒驾驶,就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孙某属于“隔夜醉驾”,是否属于情节轻微而免于刑责,大概被从宽处置惩罚?法院处置惩罚“醉驾”行为时,该怎样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呢?
法院认为,隔夜醉酒驾驶灵活车的行为人,与饮酒后没有久马上驾驶灵活车的行为人在客观恶性上确切有所区分,准绳上可以对其从宽处置惩罚。但综合思量孙某的详细犯法事实、情节,属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当严则严”的典范情形。
以是,终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讯断,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惩罚金。
说案例、讲执法,本期“说法”关注像“隔夜醉驾”这样的“情节轻微”醉驾。
来源 |人民日报社政治文明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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