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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近日,有网民反映江西赣州“人躺在ICU竟然写下欠条法院判还钱”一事激发关注。
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群众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上级法院涌现庞大错误讯断的情况转达。
转达称,赣州经济技能开发区群众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该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讯决认定事实错误。
转达表示,“我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4月,赣州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讯决:该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村民胡某青偿还朱才明两万六千元及本钱。法院判案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胡某青所写、落款时候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
然而,2010年1月8日,东山镇村民胡某青躺在ICU病房内处于晕厥状况;归还人朱某明和介绍人刘某文查看胡某青照片后明确表示,他们不熟悉东山镇村民胡某青,东山镇村民胡某青不是借钱的胡某青。该案一审宣判后,胡某青的妻子向赣州中院提出上诉。
(综合自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上游新闻)
本期资深编纂 周玉华
发布于: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