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我国人民银行公布消息称,为完善并一致境内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相关跨境资金经管,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方便化程度,扎实促进高程度对外开放,我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经管局起草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经管有关问题的关照(征求看法稿)》,并向社会公然征求看法。
注册正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企业” )经我国证监会立案,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的相关资金经管事件,适用上述关照。
我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经管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挂号、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经管与检查。
《起草说明》透露表现,目前,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人民币和外币跨境经管政策不一致,有必要基于《国家外汇经管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经管有关问题的关照》 (汇发〔2014〕54 号,以下简称54号文)起草本外币一体化的经管办法。我国证监会对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和H股“全流畅”的管来由审批制变为立案制后,也有必要同步更新汇兑环节的资金经管政策。同时,54号文实施已逾10年,经营主体反映,现有经管正在挂号时间要求、账户使用、资金汇兑等方面存正在不方便,为顺应市场需求,结合前期银行办理境外上市挂号业务试点环境,拟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支持境内企业正在国际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睁开剩余 51 %《关照》共二十六条。首要内容包含:
一是一致本外币经管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让渡股份等所得可之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都可以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收支。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以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参与H股“全流畅”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正在境内以人民币方式派发。
二是企业募集资金境内使用和外汇风险经管更为灵活方便。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之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经管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三是简化经管程序,放宽挂号时限要求。除上市企业回购、境内股东增持外,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挂号的办理体式格局,由正在外汇局办理调解为银行间接办理。将发行上市、增发挂号时限由15个事情日延伸为30个事情日。将减持挂号时限由拟减持前20个事情日调解为减持后30个事情日。放宽企业信息变更、部分股权结构变化等挂号时限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经管。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让渡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明确境外发行可转债和将可转债转为股票相关经管要求。此外,思量到企业存正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诉求,明确如果正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发改、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或立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开展境外间接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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