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3 14:56:41
  • 阅读(2825)
  • 评论(8)
  • 克日,一则“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的音讯,引发存眷。

    5月21日,一网友公布视频,称自己正是事件当事人,并扼要报告了事变经过。

    该网友透露表现,自己拍摄倒卖柠檬水视频,初衷是想为粉丝做一个低成本摆摊创业的实操树模 ,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这段无心拍摄的视频劳绩了大批存眷,引发广泛讨论。

    跟着事件发酵,专业执法人士也对此事进行了解读,指出该行为未构成侵权,这让他放下心来。

    该网友感慨,此次经历给自己,也给所丰年青创业者都上了深刻一课。“在展开任何商业活动之前,务必将‘不侵犯别人权益’作为首要前提。”

    展开剩余 67 %

    据此前媒体报道,一位网友发文称,在南京梧桐大道景区,周边仅有售卖矿泉水和冰棍的活动小贩,没有便利店,一位博主发明商机,通过外卖一次性订购数十杯蜜雪冰城柠檬水,利用外卖保温箱搭配冰瓶进行保存,在景区道路劈面人少却显眼的地位摆摊售卖。

    该博主将原价4元的柠檬水订价为6元出卖,半小时便售出20杯,随后又下单补货。三个半小时内,该博主累计卖出98杯(含自饮2杯),最终赢利254元。

    “倒卖蜜雪冰城柠檬水”在网络上引发诸多讨论。有网友歌颂博主思路新奇; 也有网友质疑,认为该行为存在守法风险, 品牌方若追究,转卖者或将面临执法责任。

    状师:一般不构成侵权,然则......

    据《法治日报》报道,《法治日报》状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状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状师称,博主的转卖行为并不违背民事执法规定 。 因为从执法上讲,买卖条约的履行主如果买家支付价款,卖家进行商品交付,价款支付和商品交付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即属于买家所有,买家有权进行处置,包含进行转售。 卖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物,也没有造假、哄抬物价及陵犯别人权益的行为,是以一般不构成守法行为。

    然则,如果博主未操持营业执照或临时摊位许可,大概违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举措》,大概面临行政惩罚。 另外,若转卖商品出现质量成绩(如过期、变质),消费者可向实际贩卖者(即摊主)索赔,摊主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赔责任。

    关于商标的使用成绩,马丽红状师透露表现,若博主合理说明商品来源(如“本摊贩卖蜜雪冰城柠檬水”),未对品牌形成负面影响,一般不构成侵权; 但若仿造招牌、使用官方Logo或误导消费者认为系受权点,则大概违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贩卖侵犯注册商标公用权的商品的规定。

    马丽红状师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品牌方若强制要求终端售价,大概构成反把持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纵向把持”行为 (即经营者与生意业务绝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代价或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代价的把持协议),但目前无证据显示蜜雪冰城存在此类行为。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法治日报(记者:朱婵婵)、经视直播、当事人交际账号等

    公布于:北京市
    21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