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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音讯,外地时间5月22日下午,泰国最高行政法院就财务部对前总理英拉“大米失职案”赔偿的指控作出最终判决,判决英拉必要赔偿100.28亿泰铢(约合22亿元群众币)。
法院下令英拉仅需对大米贩卖环节酿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因为这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泰国国家反靡烂委员会和国家审计办公室曾发函告诫大米贩卖可能存在靡烂问题,但英拉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遏止,构成严峻的失职行为,导致相干官员谋取私利,给国家财务形成损失,金额达200多亿泰铢,且没有免责来由。
是以,法院判决英拉需向财务部赔偿损失金额的50%,即100.28亿泰铢。
2016年,泰国财务部下达第135/2559号命令,请求英拉赔偿她在担任总理时代推行的大米典质设计酿成的损失。2018年,英拉与丈夫配合告状了多名当局官员,指控他们公布分歧法的赔偿命令。2021年,中央行政法院驳回财务部对前总理英拉的“大米失职案”形成357亿泰铢损失的赔偿请求,来由是财务部认可没有确凿证据证实英拉间接形成损失,且调查步伐不符合执法规定。中央行政法院还指出,靡烂行为主要发生在执行层面的官员中,而英拉作为总理仅参与了当局间大米生意业务的谅解备忘录签订环节。随后财务部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泰国前总理英拉在2017年离开泰国,因出席法院“大米失职案”被判处五年徒刑。
编辑 毛天宇 泉源:央视新闻
公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