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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判处原告人有期徒刑,依法惩办欺骗老年人违规操持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有力保护国度社保基金安全、保障老年人财产权益。
基本案情
潘某与张某合谋,对外称可以为未满缴费年限的社会职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他们以临近退休或已经退休的老年工资对象,伪造劳动条约、工资表等材料后,潘某行使其担当多家公司财务职员的职务便利在伪造的材料上加盖公章,再以办税员身份向税务机关操持补缴社保手续,经过上述方式共为60名社会职员违规补缴了社保。
截至案发时,60名参保职员中有46人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其中,潘某参与了为悉数60名社会职员违规操持补缴社保的过程,累计骗取养老保险金待遇40余万元,潘某从中收取好处费140余万元,已悉数退还参保职员;张某介绍并协助潘某为33名社会职员违规操持补缴社保,骗取养老保险金待遇17万余元,张某从中收取好处费160余万元,已悉数退还参保职员。
在社保机关发现相关线索后,潘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查明,潘某、张某骗取的涉案养老保险金待遇已悉数退回社保机关。涉案参保职员违规缴纳的参保费用,已悉数退回给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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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惩罚金七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吕树彬
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可以依法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百姓基本权利方面施展着紧张的感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非法补缴社保一旦被查实,行为人将要负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原告人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协助他人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庞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潘某、张某二人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诈骗事实犯罪未遂、涉案违法所得悉数退还给各参保人,综合思量原告人犯罪行为的性子、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大众如有补缴社保的需求,可提早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向社保机关咨询,走正规渠道操持。若不切合补缴前提,切勿轻信他人可以代为一次性补缴,否则,损失的财物大概难以追回,非法补缴的年限会被清除,已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也会被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还需负担相应法律责任。一旦发现骗保情况线索,要实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共同保护社保基金连续健康发展,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守护人民大众的财产安全。
来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素材 | 从化法院
通讯员 | 林希翱 刘佳星
公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