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8 21:03:08
  • 阅读(7931)
  • 评论(12)
  •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俊姬)在日常生活场景中,牛顶人、狗咬人、猫抓人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环境时有发生。在买卖过程当中,牛、马等牲畜对他人造成侵害,饲养人是否承担责任?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因饲养动物酿成的侵权胶葛案。

    2024年1月21日,王某售卖自家牲畜牛,张某到王某牛棚内帮忙,在帮忙抓牛卸车期间,因牛受惊导致张某摔伤。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骨折,王某为张某领取医疗费、救护车资用及现金,总计3万余元。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力劝慰金、鉴定费等总计4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胶葛,被告前往被告家牛棚的目的是为帮助被告卖牛,不管被告是被牛顶倒摔伤还是在躲牛后退时滑倒摔伤,被告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被帮助的受益人均应当对被告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也有着多年养牛经验,对付如何拴牛安全、如何避免受伤均应有一个基础的注重义务。根据被告自述的受伤过程以及法庭调查的事实,应当认定被告对其本身损失亦具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付损害后果发生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定由被告依照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终究讯断被告赔偿被告各项经济损失总计24万余元。

    编辑 杨海 校对 卢茜

    公布于:北京市
    48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