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8 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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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后第二天殒命,之前“私了”还可反悔吗?

    理论中,交通事故私下协商和解的情况并不鲜见,那末“私了”具有执法效能吗?“私了”后是否能够反悔?克日,北京市昌平区群众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义务纠纷案件。该案中,事故后两边和解私了,但第二天事故的一方周某殒命。周某家属由此向事故的另一方索赔。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负担20%的补偿义务,周某自尊80%的义务,判决赵某补偿周某家属殒命补偿金、精神损害劝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总计38万余元。

    交通事故“私了”后,一方当事人次日殒命

    赵某、周某离别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在昌平区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周某从后方超出赵某时两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破坏。

    事故后两边自行协商“私了”,周某向赵某领取1000元和解金。次日,周某房主发现其身材不适将其送医,后周某经救济无效殒命。周某家属认为周某去世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于是将赵某诉至昌平法院,主张周某殒命补偿金、精神损害补偿金、医疗费等费用总计194万元,要求赵某依照30%比例补偿,补偿金额为58万元。

    赵某辩称,交通事故系周某加速超车所致,周某应该负担全部义务;周某正在交通事故后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驶离,状况优越,申明其殒命与交通事故没有联系关系,纵然其殒命存正在交通事故因素,也系周某本身耽搁治疗所致,本身无需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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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义务,赵某负主要义务。同时凭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周某符合内伤致颅脑损伤,该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能够形成。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凭据就诊纪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周某殒命符合内伤致颅脑损伤,损伤于此次交通事故中能够形成,故对赵某主张交通事故与周某殒命不幸免发生联系关系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补偿义务的比例,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并超速,使本身处于高度危险状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赵某逆向行驶并超速,亦属于交通违法举动,应该负担相应义务。此外,周某作为完整举动能力人,正在事故发生后特别是已涌现受伤的情况下,未实时就医或寻求治疗,一定水平上耽搁最好治疗时候,其应该负担一定义务,故法院结合案情及两边不对水平,对付周某家属主张的194万元,认定赵某负担20%的补偿义务,周某自尊80%的义务。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赵某补偿周某家属殒命补偿金、精神损害劝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总计38万余元。

    法官剖析“私了”激发的司法争议

    针对本案中涉及的因为事故发生后“私了”而激发的一些争议,昌平法院法官又做了进一步剖析。

    “私了”有执法效能吗?什么情况下能够打消?

    凭据《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划定,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恢断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补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该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构造交通管理部分。

    一样平常生存中,轻微交通事故肇事者常会选择“私了”并领取一定补偿款。“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基于志愿达成的和解协定,其领域属于民事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执法束缚力,各方应该严酷诚信履行,非非凡情况不得反悔。正在司法理论中,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私了”协定系两边正在平等志愿基础上达成,不违背执法强制性划定和公序良俗,一样平常认定其合法无效。

    但是,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伤者和肇事者对损伤一样平常难以正确评价,达成“私了”协定或存正在隐患。比方“私了”时看似处于正常状况,过后伤者突然病情加重或殒命,此时“私了”协定举动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所指的“基于庞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执法举动”,举动人有权请求群众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打消。

    “私了”后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私了”达成协定后,被保险人不克不及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凭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划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补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补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负担补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但不克不及使被保险人得到分外收益。如果被保险人已和事故另一方达成调解协定并履行完毕的,就意味着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要求其他补偿的权利,同时也就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发生车辆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两边具有“私了”的意思透露表现,能够选择自行协商疾速解决纠纷,查看财产损失情况、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签订书面协定,明确补偿项目及具体计算根据,留存聊天纪录、视频、图片等证据。若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发起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不要轻易选择“私了”,实时就医或陪同伤者前往医院,周全、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补偿,切实保护本身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申慧 林小平 校对 张彦君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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