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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江涛)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因由养宠引发的衡宇租赁条约纠纷。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4月,大学生小林与某衡宇租赁公司签定《衡宇租赁条约》,租金尺度为每月5400元,条约明确约定“禁止养宠物(经甲方赞同的除外)”,违约金为月租金的200%。
一年后,小林退租,衡宇租赁公司收房时发现屋内存在猫毛、家具抓痕、电视损坏等问题,遂起诉要求小林领取违约金、维修费、租赁税费等共计3.4万元。小林辩称,签约前已获衡宇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口头赞同养猫,且部分损坏属一般损耗,衡宇租赁公司“提灯验房”,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属于恶意敲诈。
法院审理以为,该案中“禁养宠物”条目内容明确,目的是保护租赁物,未明显减轻承租人义务;且条目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衡宇租赁市场常见条目,应为有效条目。小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衡宇租赁公司赞同其养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义务,其擅自养宠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义务。
至于小林以为部分损坏属于自然损耗,法院经审理以为,损失赔偿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真皮沙发、餐椅、床具等因宠物抓挠酿成的结构性损伤如大面积抓痕、皮质撕裂,并非一般使用所致;窗帘、床垫等因宠物毛发及污渍发生的洗濯费用亦属于实际损失,应予赔偿。而针对壁纸翘边、纱窗开关老化等衡宇长期使用中的自然损耗,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睁开剩余 43 %最终,法院结合物品购买凭证、折旧率及维修、洗濯票据,支持衡宇租赁公司主张的维修费、洗濯费共计13000元。
另外,法院认定小林擅自养宠构成违约,应领取违约金,但违约金应当以“填补损失”为核心,坚持“补偿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的相关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调减。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失情况,法院酌情将违约金调解为1000元。
至于租赁公司主张的税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的相关规定,衡宇租赁税费的法定纳税义务主体为出租人,租赁条约中“税费由承租人承担”系双方对费用最终承担主体的约定。经核对,小林领取的租金中已包罗税费,衡宇租赁公司另行主张税费属于重复收费,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最终法院讯断小林向衡宇租赁公司领取违约金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00元,小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讯断现已见效。
编纂 彭冲
校对 赵琳
公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