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1 0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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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边到男朋友家上门,索取上门礼金;一边与“大表哥”建立恋爱关系。男子马某一脚踏两船的把戏穿帮后,其男朋友告状到法院,请求退还所赠送的财物 。5月10日从湖北省麻城市群众法院获悉,该院乘马岗法庭克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宣判。

    2022年,卒业于统一黉舍余某与马某,经同学介绍熟悉后最先交往。交往时代,马某以种种理由及借款的名义向余某索要钱物。出于信任,余某多次向马某的微信及支付宝转账,并给马某购买衣服、戒指、二手手机等物品。

    2024年春节前,马某以到余某家看房子为由,请求余某向其转款10000元作为上门见面礼。除10000元见面礼金,余某家还因马某要来看房子,花十多万元将房屋进行了装修。

    而在上门以后两人的一次见面过程中,马某带着她称号其“大表哥”男子,以及另一名两人都熟悉的男子李某一同前去。在与李某聊天过程中,余某得知,马某在与其交往的同时,与该“大表哥”建立了恋爱关系。

    余某诘责马某,马某间接承认是现实。余某提出二人终止恋爱关系,并请求马某退还所收取的款子。

    因未能协商一致,余某向法院提告状讼,请求马某返还款子总计30598.99元。麻城市群众法院乘马岗法庭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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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面对余某列出的款子清单,马某辩称,自己也给余某买过鞋子和礼物等,累计给余某自愿转账4000多元,且两年的恋爱关系中,她也支付了时间和感情,余某的诉讼请求与现实不符。

    法院审理以为,男女恋爱时代为了维护恋爱关系,大概以结婚为目标而发生的超出个人收入及消费程度的大额财物赠与,应该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因感情反面,或因一方带有欺骗性质而未能缔结婚姻时,应视为所附条件未能达成 。

    被告马某脚踏两只船,其行为不符合社会所倡导的诚实守信善良风俗和道德观念,作为收取财物一方,应该向被告余某承担财产返还义务 。

    考虑到双方在恋爱时代相互都有感情和物质上的支付,且被告余某的小额转账部分,并未超出双方交往时代一般开支范畴,且所购财物客观上存在利用折旧的问题,故法院酌定判决,由被告马某向被告余某返还所赠款子15000元。双方服判。

    承举措官同时指出,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明白划定,夫妻应该互相老实,互相尊重,互相干爱。被告马某脚踏两只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忠诚和专一的原则,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在恋爱和婚姻关系中连结忠诚和专一,是婚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石。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李文杰 汪建民

    公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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