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06 19: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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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案情

    某公司于2020年8月向许某乞贷500万元,并出具借单一张。一年后许某向该公司主张债权,因其无资金(jin)偿还乞贷,经两边协商同等(zhi),将位(wei)于某小区(qu)1层02号、2层01号、3层01号商店用于抵顶乞贷,并于2022年7月将房屋交付许某占有使(shi)用,但(dan)一直未操持没有动产挂号手续。许某花费(fei)100万元将房屋装修后一直出租使(shi)用。

    2023年11月,某公司因领导变革,向许某主张返还占有房屋。许某则(ze)要求(qiu)该公司为其操持没有动产挂号手续。与此同时,这批房屋因某公司涉(she)及其他(ta)诉讼被其他(ta)法院查封,并依法对诉争房屋举行评估(gu)拍卖。法院责令(ling)许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迁出涉(she)案房屋。2025年2月,许某向长春市九台区(qu)人民法院提起(qi)诉讼,除主张500万元债权外还主张房屋装修损(sun)失费(fei)用100万元。

    法官(guan)说(shuo)法

    《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种类】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责任(wu)或者履行合同责任(wu)没有符合商定的,应当承担继承履行、采取解救措施(shi)或者赔偿损(sun)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许某与某公司因债权抵顶,占有了该公司的房屋,并对房屋举行了装修。现因该房屋被法院处置拍卖,许某丧失了对抵顶房屋的占有,故其要求(qiu)某公司支付对占有房屋举行装修的损(sun)失并没有违反法律逼迫性规定,其请求(qiu)应予支持。

    来 源|九台法院

    发(fa)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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