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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5G、AI等新技术快速进展,网络流言呈现出智能化、场景化、裂变式流传等新特点。作为网安民警,我们号令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流言,共同维护明亮清明网络空间。
实在案例警示
近期,姚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配文“孩子因学校没有平正报酬跳楼”的虚假信息,引发外地网民关注和担忧,对学校订常教学次序形成影响。
经公安机关联合相干部分连夜核实,辖区并未发生此环境,姚某某明知其发布的信息属于虚假信息,为了吸引关注度仍在公开平台发布,形成没有良社会影响,侵扰公共次序。属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治安经管惩罚法》第二十五条之划定,依法对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惩罚。
执法链接
《中华群众共和国治安经管惩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睁开盈余 45 %(一)散布流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侵扰公共次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侵扰公共次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侵扰公共次序的。
《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批改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流传,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流传,严重侵扰社会次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形成严重效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的明亮清明需要每个“指尖”的力量。当我们学会在转发前多一次求证,在评论时多一分理性,在遇谣时多一份承当,就可以让流言失去滋生的温床。
没有造谣、没有信谣、没有传谣,做合格数字百姓!
素材|甘肃网警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