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3 12: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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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22日,广东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发布公告称,该局于2020年3月30日上午在梅江区古洲路办理刑事案件历程当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根据《公安构造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现将相干无主财物明细公布如下,请合法财产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材推测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新型犯罪侦察大队申报返还事宜。

    依法扣押的无主财物明细如下:

    群众币现金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00),均为面额100元的群众币现金钞票。

    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将视为无主财物,梅江分局将根据《无主涉案财物公告处置工作指引》相干规定上缴国库。

    公告原文:

    来源:安然梅江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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