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2 2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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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纪委监委5月22日音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茂名市群众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察调查。

    王天鸿(资料图)

    经查,王天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任务,无视地方八项划定精力,违规收受礼金;违背构造准绳,没有按划定呈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使权柄为亲属退职工录用方面谋利;毫无纪法底线,行使职务方便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财产执行、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利,并不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没有知止。

    王天鸿严重违反党的构造纪律、耿介纪律,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使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没有罢手,性质严重,影响卑劣,应予严峻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群众共和国监察法》《中华群众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划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天鸿解雇党籍处罚;按划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检察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表现,王天鸿,男,汉族,1962年5月出身,湖北仙桃人,退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在珠海市香洲区群众法院工作,曾任香洲区法院副院长、院长,2004年任珠海市中级群众法院副院长,2010年7月任珠海市群众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2016年任茂名市群众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17年1月当选检察长,2021年11月离任。

    2024年12月22日音讯,王天鸿被查。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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