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1 2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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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高丽丽)伉俪一方乞贷后去世,另外一方是不是需要负担债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群众法院审理了一起官方借贷胶葛案,认定涉诉乞贷不符合伉俪配合债权法定组成要件。

    2019年11月,田某以家中资金周转为由向挚友许某乞贷10万元,两边明确商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送还,但约按期满后田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4年田某去世,许某主意该债权属伉俪配合债权,要求田某夫妇李某负担清偿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涉诉乞贷系田某个人向许某所借,李某对乞贷事件并不知情,且涉诉乞贷金额已超出家庭一样平常生存所需;许某仅提供了田某的乞贷凭证,未能进一步证实上述乞贷用于伉俪配合生存、配合生产经营,亦无证据显示存在伉俪配合举债的合意,故法院认定该项债权不符合伉俪配合债权法定组成要件,许某要求李某负担配合清偿义务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底子及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撑。

    综上,法院驳回许某诉讼请求。许某不平一审讯决并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编辑 刘倩 校正 刘军

    公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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