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群众法院一审公然宣判产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我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纳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凌成兴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惩罚金群众币四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惩罚金群众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凌成兴纳贿犯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没有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凌成兴行使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我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干单元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不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群众币4311万余元。2015年以来,凌成兴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我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时代,在促成、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情枉法、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丧失群众币2.0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群众法院以为,被告人凌成兴的举动组成纳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其纳贿数额迥殊庞大,作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致使国家利益遭受迥殊庞大丧失,均应依法惩办,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纳贿犯法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恶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还没有掌握的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法事实和部分纳贿犯法事实,其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组成自首;认罪悔罪,主动退赃,纳贿所得的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能够对其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