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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5月15日,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外部人员贪腐犯法案件白皮书》并发布典范案例。在一路案例中,短视频平台事情人员索要、收受主播行贿3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郭某某作为某短视频平台主播运营人员,利用管理主播等职务便利,向主播张某等四人索要或非法收受钱款总计人民币300万元,用于购房、购车、网络游戏、日常消费等,现涉案钱款均未起获拘留收禁。2023年2月15日,郭某某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公司事情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讨取别人财物或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数额庞大,其举动已组成非国家事情人员纳贿罪。依法讯断被告人郭某某犯非国家事情人员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讯断已见效。
法官剖析,本案系短视频平台运营人员利用管理平台主播的“平台软权力”,收受和向主播讨取行贿款的案例。被告人系平台普通员工,但因具有了管理权,对于主播的视频内容、业务统计等具有肯定水平的决策权,加上大部份涉虚拟平台事项管理缺乏客观评价尺度,导致其在小小职位上“大有可为”,一年多的时间内收受行贿达300万元。这种举动不仅不利用平台管理,越发简单废弛行业民风,影响行业生态。
法院提醒,在流量利益庞大的“大厂”,权力变现举动在基层员工中异样存在,对于具有管理职权的员工,应增强廉洁教育,并订定客观的业务评价尺度,美满权力限制和监视,淘汰权力寻租空间。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