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6 1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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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常有伉俪一方尤其是女方负担较多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事情等家庭责任,但正在诉讼中往往对此没有易举证,导致仳离经常处于没有利地位。5月16日,正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办理“刘某珍与康某卿仳离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出力破解了家庭责任负担较多一方的补偿困境。

    1995年,刘某珍、康某卿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并于1996年有了儿子康某。正在康某五岁时,康某卿外出打工。此后二十多年间,除谋划一家小服装店外,抚养年幼的康某,照顾生病的公婆等等,各种家庭重任落正在刘某珍一小我私家肩上,仅靠谋划一家小服装店保持生存。

    而另一边的康某卿,却急着要求仳离。2016年和2018年,康某卿两次向湖北省钟祥市法院起诉,要求排除与刘某珍的婚姻关系,均被法院驳回。2021年,康某卿第三次起诉要求仳离,诉讼中刘某珍要求康某卿给付经济补偿并分割伉俪配合财产。2021年12月15日,钟祥市法院作出讯断,认为伉俪感情确已碎裂,答应双方仳离。因刘某珍未提交相干证据,法院对刘某珍要求给付经济补偿和分割伉俪配合财产的请求未予支持。

    刘某珍没有服一审讯断,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10月21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讯断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刘某珍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随后,刘某珍向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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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院依法受理后,围绕刘某珍要求康某卿给付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进行了观察核实。通过扣问康某卿及其子康某后查明,自2001年康某卿外出务工后,其与刘某珍分居,刘某珍独自谋划一家小服装店,伉俪二人经济上彼此独立。儿子康某一直跟随刘某珍生活,康某卿未支付抚养费。如今,康某卿每月支付退休金,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2024年9月26日,荆门市检察院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该院认为,康某卿正在二审中报告其正在外打工期间,其子康某随刘某珍和康某卿的怙恃生活,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康某正在担当检察构造扣问时,报告其由母亲刘某珍抚养长大,康某卿未陪伴其发展,亦未支付抚养费。据此,可认定刘某珍对抚养子女负担了较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伉俪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事情等负担较多责任的,仳离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据此,康某卿应当给予刘某珍一定的经济补偿。

    2024年12月21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构造的再审检察建议,作出再审讯断,判令康某卿给付刘某珍经济补偿8万元。

    作者:张梦娇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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