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4 1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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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3日晚,有网友发文称,东三环主路一些车辆停正在桥下躲避冰雹。交际平台视频截图

    据新京报报道,5月13日晚,北京迎来了一场较猛烈的冰雹天色过程,很多车辆因此受损。有部份行驶正在路上的车辆为了躲避冰雹,违停正在三环、四环的主路桥下避险,导致后方拥堵严重。

    有很多市民表示,此举非常不负义务,不仅导致交通拥堵,还置别人安全于掉臂;也有观点以为,此举属于“紧急避险”,虽然不应鼓励,但也可以明白。

    事实上,“紧急避险”不是违停的挡箭牌。正在危险发生时,只顾本身不论别人,正在天桥下违章停车,这是一种典范的利己主义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已往。对此,北京交警明确表示,碰到这种环境可以告发,若影响了交通,确定要惩罚。

    根据民法典相干划定,紧急避险需同时满足多个要件,个中包括:必需是正在不得已环境下采取避险步伐;避险行为不能超过需要的限制,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轻于危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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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此来看,为躲冰雹正在桥下违章停车,显然构不成紧急避险。一方面,环境还没达到“不得已”的程度。2020年车险革新后,冰雹灾害已被归入车损险赔付局限,投保车主没必要因忧郁车辆损毁而冒险违停。也就是说,车主还有其他合法的、更恰当的方式来避免损失。

    另外一方面,正在环路主路桥下停车躲冰雹,不仅导致交通拥堵,还置别人安全于掉臂,所造成的损害显着更大。紧急避险应遵守公平准绳和公共利益优先准绳,而为躲冰雹正在桥下违停的行为与此背道而驰。

    可见,紧急避险的本质,是以最小价值化解危险。若避险行为本身制造了更大风险,比如让整条道路陷入瘫痪,甚至可能拦阻消防、救护等应急车辆通行,这便超出了避险的限制。而法律不会为假公济私的行为开绿灯。

    极端天色下,爱护小我私家财产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将小我私家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事发时,后方车主异样面对冰雹突击,却因前车挡路进退两难、心急如焚;抢救车辆若被堵正在途中,更可能酿成没法挽回的后果。社会公德不是抽象的观点、漂亮的标语,而是藏正在每一次“利己”与“利他”的抉择中。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个别车主正在桥下违停躲冰雹,被困正在后方的众多车主会作何感触?实正在,原理没那么庞大,只需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就够了。试想,若其他车主纷纷效仿此举,整座城市的交通收集将刹时崩溃。正在极端天色多发频发的环境下,如果放纵这种利己主义之风,无疑会衍生出更大的“灾害”。

    一场冰雹终会已往,但它留下的思考不应消散。极端天色也是磨练城市文化的试金石。真正的文化,不正在于顺境中的优雅,而正在于逆境中的坚守。面对冰雹,我们既要保卫本身的车,更要保卫共同的路。

    撰稿 / 陈广江(媒体人)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李立军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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