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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时间5月22日下昼,泰国最高行政法院就财政部对前总理英拉“大米渎职案”赔偿的指控作出最终判决,判决英拉需要赔偿100.28亿泰铢(约合22亿元群众币)。
法院下令英拉仅需对大米贩卖环节形成的丧失负担赔偿义务,因为这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和国家审计办公室曾发函告诫大米贩卖可能存在腐败成绩,但英拉未采用任何措施加以制止,组成严重的渎职举动,导致相干官员谋取私利,给国家财政形成丧失,金额达200多亿泰铢,且没有免责理由。
因此,法院判决英拉需向财政部赔偿丧失金额的50%,即100.28亿泰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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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泰国财政部下达第135/2559号下令,请求英拉赔偿她在担任总理期间推行的大米抵押计划形成的丧失。2018年,英拉与丈夫配合起诉了多名政府官员,指控他们发布没有正当的赔偿下令。2021年,地方行政法院驳回财政部对前总理英拉的“大米渎职案”形成357亿泰铢丧失的赔偿请求,理由是财政部认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英拉直接形成丧失,且调查步伐没有符正当律划定。地方行政法院还指出,腐败举动主要发生在执行层面的官员中,而英拉作为总理仅参与了政府间大米交易的谅解备忘录签订环节。随后财政部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泰国前总理英拉在2017年离开泰国,因缺席法院“大米渎职案”被判处五年徒刑。
发布于: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