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2 08: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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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22日,海口市公安局再转达“汽车拖猫”意外事件,造谣他人“虐猫”、网暴当事人等3人被行拘10日并处罚款。

    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干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流传大量子虚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冉某某(女,25岁)以子虚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构造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举行收集直播,扰乱公安构造一般事情秩序和社会秩序。

    陈某(女,31岁)为了制作社会舆论,在收集上随便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峻侵害公民隐私。

    上述三人的守法举动,均形成卑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划定,海口市公安局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离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件中其他涉嫌守法犯法相干职员的观察事情仍在举行中。

    案件回顾

    5月20日,针对网传“在海口世纪公园周边道路有一只猫在汽车尾部拖行”一事,海口警方发布警情转达,确以为意外情况,未发现驾驶人李某某存在存心伤害猫的举动。

    警方提示

    此次事件中,个他职员在未知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对当事人举行网暴乃至大肆散布其个人隐私,并对社会秩序形成一定影响。

    公安构造将一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实在推行珍爱公民正当权益的义务和义务,对守法犯法举动绝不迁就。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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