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1 1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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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奚丹霓、程琴/央视旧事

    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群众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产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我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凌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惩罚金群众币四百万元,以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实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惩罚金群众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凌成兴受贿犯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敷部份继承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凌成兴行使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我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干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谋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群众币4311万余元。2015年以来,凌成兴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我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时代,在促进、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当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群众币2.0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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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中级群众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成兴的举动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迥殊庞大,作为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国家长处蒙受迥殊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法中有得逞情节;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行,自动交代办案机关还没有控制的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犯法事实和部份受贿犯法事实,其国有公司职员滥用职权罪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的大部份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能够对其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

    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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