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1 17:54:58
  • 阅读(2575)
  • 评论(55)
  • 随着互联网的进展,休息者通过线上平台处理工作已成为常态。员工线上加班能得到加班费吗?加班时长、本色工作内容等该如何认定?

    【案例回想】

    董某在某经管公司担当招聘专员,负责骑手的招聘和培训。董某称,因为每天都有骑手入职,所以必要不断协调技能部分天生培训课程,并全程跟进培训,在骑手掉线或者网络卡马上予以处理。

    董某主张,每天工时满足11小时公司会发放1张晚餐券,22时之后打卡公司会报销打车用度。根据零碎中记录的22时之后下班的时长和337张晚餐券等,可推得延时加班时候。同时,工作邮件截图、微信群截图等表现,其在部分工作昼夜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回复工作信息。据此,董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公司反驳称,双方休息合同约定实行加班审批制,董某没有提交过加班请求。董某则称,因为骑手用工紧张,周末和节假日也要进行培训,但能够远程在家操纵;因加班都是某经管公司直接支配,不必要进行加班审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行业性质和董某的岗亭特点,工作使命每每具有肯定的周期性,用人单元在分配工作使命、提出完成的时候要求时可能间接地促使员工必要加班才能完成,因此相干加班轨制的设定不宜过分严苛。董某提交的微信记录,能够初步证明其存在工作日较晚时候、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处理工作的实际环境,法院采信董某在职期间存在加班现实的主张。

    睁开剩余 53 %

    但是,鉴于加班并不是纯真的时候经由,而是必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作为支持,法院综合考虑董某岗亭工作的环境、报酬给付标准、加班补助形式、公司的业务特点,依法酌情认定其加班费数额。

    【以案为鉴】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透露表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休息者的办公所在、办公方式渐渐数字化、多样化,随之产生的加班形式也渐渐增多,涌现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通过线上视频等形式在休息时候工作的景象,休息者工作与生存的边界日益模糊,加班渐渐隐形,休息时候碎片化,强制加班及隐形加班景象时有发生。

    同时,部分用人单元以多种形式规避加班费支付义务,致使相干成绩频发。薛强举例,部分用人单元通过规章轨制确定休息者加班必需经由审批,但未设置具备可操纵性的审批流程,或在日常实践中并未严酷施行审批轨制,但在发生加班现实后以此为由拒付加班费;部分用人单元未经审批即适用特殊工时轨制,或违规对普通岗亭适用特殊工时轨制,变相支配休息者“收费”加班等。

    “与传统线下加班相比,线上加班具有隐形化、碎片化的特点,休息者是不是支付本色性休息、具体加班时长越发难以认定,对休息者举证责任要求更高。”北京三中院备案庭副庭长龚勇超说。

    对此,北京三中院备案庭庭长黄海涛提醒,休息者应强化证据保存认识,如用人单元确有加班审批轨制,休息者应依规提交集班请求,并对工作时长、工作成果、与单元或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实时保存,幸免发生争议后,因无法举证致使败诉的法律风险;用人单元因工作必要,确需支配休息者加班的,应实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幸免因拖欠加班费而负担支付解除休息关系经济赔偿的风险。

    公布于:北京市
    7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