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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小明,当庭认罪悔罪

  • 2025-05-21 1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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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20日,湖北省鄂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受贿一案。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上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干小明利用担任武汉市乡村管理局局长、武汉市乡村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江汉区委书记、武汉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职位构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企业和小我私家在项目承揽、营业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2012年春节前至2024年1月,干小明直接或通过他人屡次不法收受涉案单位和小我私家给予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555.594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干小明的刑事义务。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干小明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掌管下充分揭橥了看法,干小明进行了最后报告并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告休庭,择期宣判。

    2024年6月27日音讯,干小明被查;2024年12月11日音讯, 干小明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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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干小明丧失理想信心,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检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大概影响公道实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照实报告小我私家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营业审批等方面谋利,并不法收受巨额财物。

    干小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律、组织规律、廉洁规律和生活规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性子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惩罚。依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讨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意给予干小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武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检察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干小明,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3年5月出身,省委党校研讨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干小明曾任武汉市硚口区团委副书记,硚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办主任,硚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青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武汉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主任(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干小明任江汉区委书记、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前任武汉市委副秘书长,2017年2月任武汉市政协副主席,2024年1月卸任。

    干小明曾被处分。2018年3月,湖北省通报中央环境珍爱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义务追究问题问责环境,其中包括武汉市大批建筑垃圾违规处理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武汉市政协副主席干小明(时任武汉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2月,湖北通报干小明默许、纵容配偶组织打赌问题。

    据通报,2013年至2024年,干小明长期纵容、默许其配偶在自家经营的餐馆内,组织公职人员、民营企业主以打麻将、“炸金花”等形式打赌并收取高额“台子费”。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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