欙鳇茽餐新闻网
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檀圩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投诉电话。投诉人贾女士称,其12岁的孩子正在监护人不知情的环境下,于5月11日擅自到檀圩镇某手机店花费1599元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脑,其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遭拒。
接诉后,檀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核对和调解工作。经查,投诉人贾女士反映环境属实。贾女士认为,商家不应正在未告知家长的环境下,售卖1000元以上的平板电脑给未成年人。
“其时小孩要买平板电脑,我们店员说要打电话给家长,小孩说不用打了,家长已经知道并且赞同购买的。”被投诉人利某表示,平板电脑已经激活使用,会影响二次售出,因此不赞同退货退款。
调解现场,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划定,向被投诉人利某指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须经法定监护人赞同,商家有义务核实消费行为是否获得监护人认可。
图为涉诉商家现场向投诉人贾女士退款。
经由工作人员的耐烦调解,被投诉人利某最终赞同退货,并现场将1599元的购机款全额退还给投诉人贾女士。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商家正在与未成年人进行大额生意业务时,务必严酷核实是否经由消费者监护人的赞同,切实履行社会义务,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同时,广人人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诲和监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配合营造安全、宁神的消费环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劳娟娟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