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9 1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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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然宣判全国政协生齿资源情况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案,对被告人韩勇以受贿罪判处逝世刑,缓期二年实行,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承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韩勇利用担当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构造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方便以及职权、地位构成的方便条件,为有关单元和个人在企业谋划、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勇的举动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逝世刑。鉴于其受贿犯法中有得逞情节,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建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动交卸监察机关还没有掌握的部分犯法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逝世刑,可不立即实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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