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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钱,父母能随便处置吗?在最高群众法院公布的一起典范案例中,父亲将未成年后代的83.8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照仳离协议约定登记在后代名下,群众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后代返还财产。
赵某与丁某仳离,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存。两边仳离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米饭钱70万元,同时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仳离协议约定给付了米饭钱70万元。同年7月9日,丁某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存款体式格局支付。
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没有动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丁小某向群众法院告状,请求丁某、汪某返还群众币83.8万元及利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现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米饭钱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扶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仳离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正当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登记在丁某和汪某名下,两边得到响应利益,应当承担返还款子责任。
最高法表示,跟着经济社会的进展,未成年人具有的财产品种越发丰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对于厘清监护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后代财产的归属及权益被损害的推断标准具有引导意义。
展开剩余 42 %最高法5月15日共公布了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范案例,进一步施展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诲、引领功能,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注重。
触及人身和举动,扶养、看望等案件的执行每每是实践难点。在另一起案件中,徐某与胡某因情绪成绩分居,1岁女儿随胡某生存。分居期间,徐某借看望之机擅自将女儿从胡某家带至外埠藏匿,并拒绝胡某看望,胡某多次找徐某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二人分居期间女儿由胡某扶养。然而,徐某并未履行判决送交孩子。胡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徐某经法院关照仍没有履行,并将女儿藏匿至亲戚家,且频繁替换栖身地,抗拒执行。群众法院立异执行本领,刚柔并济,通过预拘留、预罚款等执行预惩戒措施,并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家庭教诲引导等工作,最终敦促徐某将孩子移交。
群众法院将充分施展审讯本能机能感化,以司法裁判推动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六大保护”协同联动、融会发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
来源|《群众日报》(2025年05月19日 第11版)记者:魏哲哲 原题:《未成年后代的钱,父母能随便处置吗?(新闻意见)》
公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