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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旧事记者 朱轩
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叱干镇郭村村民李平在没有知情的环境下“被”贷款了44.9万元,贷款协议上的签名经鉴定系伪造。
5月14日,李平的儿子告诉澎湃旧事,这周父亲去查询了征信报告,发现名下的贷款信息已经没了。李平的儿子发来两份征信报告截图显示,现在报告中涉事的贷款账户已没有在其名下。“我们还在等待案件庭审开庭,也会继承追责涉事相干人员义务。”他说。
2017年8月3日,李平称在扶贫干部的包管下,他举行贷款并和另外一人签订《用款协议》。
澎湃旧事此前报导,李平向澎湃旧事反映称,2017年,在扶贫驻村干部胡某的包管下,为建设蔬菜大棚脱贫,他与胡某推荐的朋友陈某某配合向礼泉县乡村信用合作联社裴寨信用社(以下简称礼泉农信联社)贷款45万元,并约定自己只用其中的3万元。
经鉴定,贷款材估中的签名并非李平所写。
但2018年,李平名下又多了一笔没有知情的44.9万元的贷款,贷款协议上签有其姓名。发现异常后,他将胡某、陈某某等诉至法院。
2024年4月28日,礼泉农信联社书面复兴李平称,将停止对其的贷款催收事情,暂缓对该笔贷款的相干起诉流程,并与李平一起向陈某某施压,要求他尽快送还贷款。
李平告诉澎湃旧事,其时因贷款而产生的20多万元的利息仍在他名下,他进展陈某某能尽快还清贷款。
2025年1月,礼泉县群众法院一审讯断称,该案涉嫌经济犯罪。别的,经陕西公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材中的“李平”签名字迹与样本中的李平签名字迹没有是同一人所写,且“李平”签名处指印没有是本人所留。
一审讯断
讯断书称,法院经审查以为,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属于群众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群众法院管辖。根据《最高群众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落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群众法院正在审理大概作出身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现实大概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应当备案:(一)群众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大概执行过程中,发现经济犯罪嫌疑,裁定没有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讯断驳回诉讼请求大概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
讯断书称,基于上述原因,法院驳回被告起诉。同时,李平因此付出的鉴定费13520元由礼泉农信联社承担。
本期资深编纂周玉华
公布于: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