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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严峻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绍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经管服务对象车辆,担当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无偿担当生活服务,将应由自己、亲属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违规接待;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放贷获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推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打赌。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款子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不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绍峰严峻违反党的政治规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规律、廉洁规律、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峻,影响卑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我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中华群众共和国监察法》《中华群众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集会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赋予郑绍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赋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惠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纂 辛婧
公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