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7 1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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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今天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义务,加强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监视管理,市场监管总局构造草拟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义务监视管理规定(收罗意见稿)》,向社会公然收罗意见。

    收罗意见稿共42条,明确连锁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体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管理不同数量门店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视管理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负责。省、市级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举行提级管理。

    明确义务分管体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应当实行领悟式管理,建立义务分管体系,细化各方义务,同时明确总部每个月、分支机构每周、门店逐日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明确总部不得转嫁食品安全义务。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得通过签订合平等方式转嫁食品安全义务。

    明确相应管理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总部应当加强原料采购配送、投诉处理管理,进步标准化、伶俐化管理程度。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经考核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明确相应法律义务。明确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总部转嫁食品安全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意见反应停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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