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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法典公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一个专题:“传承中华丽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聚焦见义勇为、孝亲敬老、诚实取信等传统美德和核心价值观的请求,讲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故事,进一步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灵活车交通变乱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产生碰撞,形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变乱,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医治,共住院801天。变乱产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丧失6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见效裁判认为,案涉交通变乱经交警部门认定,喻某不承担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公道,能够作为认定案件现实的依据,某保险公司、李某应该对喻某的丧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详细损害赔偿计算上,双方就喻某现实医治天数产生争议,喻某虽主张住院801天,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表现,个中434天无任何医治和用药纪录,也无体温纪录,属于“挂床住院”,故对相应部分丧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
展开剩余 31 %(三)典型意义
在灵活车交通变乱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丧失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被侵权人为获得更多的住院炊事津贴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而“挂床住院”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类行为不唯一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准绳,也形成公共卫生资源的虚耗。本案中,喻某有434天无任何医治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主张的相关丧失不予支持,旗帜鲜明地向该不诚信行为说不,有益于净化社会风气,提倡诚实取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流动,应该遵循诚信准绳,秉持诚实,服从承诺。
公布于: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