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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孩子眼里的光又回来了。”不久前,陕西省汉阴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13岁女孩小夏(假名)家回访时,她正在院子里给新种的向日葵浇水。3个月前还蜷缩在墙角瑟瑟股栗的小姑娘,此刻蹦跳着展现爷爷新买的画具。此前,该院经过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推动法院制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打消了家暴父亲的监护权,联动多部门共筑未成年人发展安全防地。
“检察官阿姨,我的妈妈去世了,爸爸太可怕,我能换个爸爸吗?”今年2月一个飘雪的清早,小夏颤抖的声音从12309热线传来。汉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马上启动应急相应机制。检察官现场勘查发现,女孩面部的淤青与手臂的抓痕与民警调取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一年内3次家暴警情,最严峻时父亲竟持菜刀追砍家人。
“每次都是醉酒的父亲砸器械,满嘴污言秽语,老人小孩一起打,一次甚至动了刀子。”民警提供的出警记录令人触目惊心。
这恰是民法典第1042条明令禁止的家庭暴力行为。跟着《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出台,检察机关怎样将执法条文转化为现实保护步伐,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家庭暴力具有潜伏性,需多维度突破取证困境。”检察官介绍,汉阴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谐和公安机关调取报警记录,前去学校了解未成年人受伤状况并固定证据,联系县妇联代为申请提起民事诉讼,汉阴县检察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意见书。2月26日,法院及时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父亲对小夏实施家庭暴力。检察官会同民警对父亲进行训诫教育。
展开盈余 56 %家庭暴力被遏止后,更要重建孩子的发展环境。鉴于小夏的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并对小夏实施暴力陵犯,已无法胜任监护人职责,依据民法典第36条监护权打消制度,汉阴县检察院同步向法院提起打消监护权特别程序。4月17日,法院判决打消父亲的监护人资历,因小夏母亲早逝,指定小夏爷爷作为其监护人。
与此同时,汉阴县检察院联动县妇联开展防备保护,托付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领导并在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该院以个案办理推效果制创新,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支持”的未成年人权益保证体系,联合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对11个成绩家庭开展矫治;在学校设置“检察官妈妈信箱”,收集涉未成年人线索7条;协同民政部门搭建“司法救济+社会帮扶”通道,为多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济金。
“阿姨,我目前是班级法治课代表啦!”最近一次回访时,小夏骄傲地向检察官展现自制的民法典手抄报。窗台上,她种的火红的山茶花开得正艳,恰似民法典在现实中绽放的守护之花。
编后
民法典为打消失职监护人资历提供明白执法依据
未成年人是民法典重点保护的群体之一。民法典第36条明白赋予法院打消失职监护人资历的权利,第1003条、1004条以刚性条款保卫天然人的身材权与健康权,第1042条明白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荼毒和抛弃。
本案中,检察机关经过支持起诉打消暴力父亲的监护权、联动多部门构建保护网络,恰是民法典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诠释。面对家庭暴力的潜伏性和取证难题,检察机关谐和公安调取报警记录、走访学校固定伤情证据、联系妇联代为申请诉讼,多维度突破障碍,使执法保护落到实处。
民法典不但是权利宣言,更是行动指南。法治社会下,每位公民都应成为未成年人的守护者。遵守民法典规定,以合法路子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筑牢家庭、司法、社会协同保护防地,方能令民法典真正绽放守护之光。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郝雪 秦晋 王娅婷
公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