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我国人民抗日和平暨天下反法西斯和平胜利80周年怀念流动标识利用说明
此标识为我国人民抗日和平暨天下反法西斯和平胜利80周年怀念流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利用范围
1.用于怀念我国人民抗日和平暨天下反法西斯和平胜利80周年流动。
2.用于怀念流动环境布置和请帖、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流动配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导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怀念流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6.用于制作相关外事流动的用品。
2、利用请求
1.怀念流动标识利用应当严峻、庄重,不得肆意点窜、变形或变色,不克不及因放大或缩小破损标识的完整性。
展开盈余 47 %2.怀念流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流动。
3.以怀念流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怀念我国人民抗日和平暨天下反法西斯和平胜利8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怀念流动标识利用要结合实际,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干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益于营造浓厚社会空气,也要注重不破损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一致。
三、利用经管
1.怀念流动标识全部权属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市场监督经管部门要做好怀念流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经管事情,防备标识被商业注册,同时加强标识利用的市场监督经管。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流动举行监督,对不按请求利用怀念流动标识的,实时采取步伐予以纠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