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4 07: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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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张晓晖

    经济观察报记者 张晓晖

    “重整设计终于通过法院裁定。”5月12日,金科股份一位高管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发来消息感叹。

    正在过去的24个月里,这位高管的事情就是与债权人沟通。安抚和平息债权人的肝火是该高管的首要事情内容。

    5月1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无限公司(000656.SZ,下称“*ST金科”或者“金科股份”)公布公告,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效果,通过了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无限公司(下称“重庆金科”)的重整设计。

    “由于核心债权人改变了主意,正在第一次表决未通过以后,第二次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整设计。”5月13日,一位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该知情人士称,核心债权人指的是工商银行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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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告信息,重庆金科及母公司金科股份重整触及的债务规模达1470亿元,债权人数量超8400家,这是房地产行业目前规模最大的重整案,也是重庆市有史以来最大规模重整案。

    重庆金科清偿率1折,金科股份清偿率2折

    金科的重整设计分为两个:一个是母公司金科股份的重整设计,一个是子公司重庆金科的重整设计。两者同时进行。

    5月10日和5月11日,金科股份与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群众法院(下称“重庆五中院”)的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设计》和《重庆金科重整设计》。

    《金科股份重整设计》显示,正在重整状况下,依照重整设计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获得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将正在担保物代价范围内优先受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5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获得100%清偿,债权金额为100万元的普通债权初次分派综合清偿率预计为22.36%。百万债权的清偿率相称于2折。

    《重庆金科重整设计》显示,正在重整状况下,依照重整设计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获得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将正在担保物代价范围内优先受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5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获得100%清偿,债权金额为100万元的普通债权初次分派综合清偿率预计为11.64%。百万债权的清偿率相称于1折。

    第一次表决未通过

    金科股份与重庆金科,曾正在2025年2月18日采用收集会议的方式,分别召开重整设计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二债会”),重庆金科的重整设计,没有得到普通债权组的表决通过。

    当时,反对的声音首如果债权人以为重庆金科的清偿率太低。依照《重庆金科重整设计》,初次分派中,每家普通债权人只能拿到即期现金清偿5万元,普通债权人超过5万元的债权部份,通过普通信托受益权份额补偿。初次分派的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只要7%。

    第一次二债会上,重整设计被否决后,重庆金科与普通债权组协商,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停止的时间定为2025年5月10日18时止。

    2025年4月初,经济观察报记者曾与金科一位人员讨论重整设计被否时,该人员表示,若是债权人仍通不过重整方案,法院可以强裁。强裁是指重整设计未获债权人会议悉数表决组通过期,正在符合执法划定条件的前提下,法院仍裁定批准重整设计,赋予重整设计的执法效力和实行效力。

    2023年5月,金科股份被债权人请求重整。

    重整设计修订条目

    值得注意的是,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重整设计(草案)中,修订并增加了一个相同内容的条目:

    重整设计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前,未发明相关人员守法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长处的举动,若批准重整设计后管理人或债务人发明批准重整设计前有上述举动,有权依法要求前述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将追回资产作为重整偿债资源向未获悉数清偿的债权人进行增补分派。

    一位债权人透露,该新增条目首要与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和时任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相关。因为只要他们,才有可能和机遇,实施上述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公司长处的举动。

    2025年4月3日,金科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被证监会立案观察。

    黄红云因涉嫌存正在未表露股票出现被逼迫过户风险、未及时表露权益变动信息的守法违规举动,于3月27日被证监会立案观察,同时被观察的还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无限责任公司。

    此外,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2019年6月,金科股份公布“卓越共赢员工持股设计”,黄红云正在该员工持股设计中答应兜底,后“卓越共赢员工持股设计”损失庞大,黄红云与金科员工因此发生纠纷。

    证监会立案观察内容,可能与上述事项有关。

    不过,该事项属于黄红云的个人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一位金科股份的员工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无论怎样,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重整设计已经迈出关键的一步。重整设计的监督期限为8年,自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设计之日起计算。

    公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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